嘉兴加强混凝土砖使用管理
通知内容包括:凡用于嘉兴市建筑工程的混凝土砖必须取得《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并经嘉兴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备案登记;产品出厂必须开具统一印制的《产品合格证》,并提供产品认定、备案证书;必须在产品上注明备案标识,承重产品必须同时标注强度符号,“○”表示产品抗压强度达到MU15以上,“△”表示产品抗压强度达到MU10以上,“□”表示产品抗压强度达到MU7.5以上;对采购、使用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混凝土砖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不予办理材料进厂验收,有关单位不予通过工程验收,新墙办不予办理专项基金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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