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对商品混凝土生产的技术导则

2005-01-09 00:00

    1、 用于现浇楼板的混凝土的用水量不得大于180kg/m3.

    2、 楼板混凝土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并控制掺合料的掺量,粉煤灰渗量不得超过水泥用量的15%,矿粉掺量不得超过水泥用量的20%。

    3、 用于拌制现浇楼板混凝土的细骨料,不得采用细砂,特细砂(细度模数Uf≥2.3 )。

    4、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控制混凝土坍落度,保证现场浇捣时的坍落度高层应小于18cm、多层和中高层小于15cm。

    5、 当有条件时,可在混凝土中加入纤维等抗裂材料。

    6、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尽快建立混凝土收缩值检测和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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