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至四月水泥总量控制情况良好
1~4月累计完成总量调控进度目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有14个,分别是:内蒙古(20.0%)、辽宁(20.9%)、新疆(20.9%)、黑龙江(21.0%)、吉林(26.0%)、河北(26.8%)、山西(26.8%)、北京(27.0%)、甘肃(27.4%)、宁夏(29.2%)、湖北(29.4%)、天津(29.9%)、安徽(30.3%)和湖南(30.5%)。累计产量超过调控进度目标的地区有:重庆(37.0%)、四川(36.8%)、云南(36.7%)、贵州(35.7%)、河南(34.5%)、海南(34.1%)和陕西(33.6%)。
从前4个月水泥总量调控情况看,总体进展较好,多数省、市水泥产量控制在调控进度目标之内,但不能因此对水泥总量调控形势过于乐观。由于年初存在节日影响和东北、华北地区季节性影响生产因素,故在全年产量中比重偏低是正常的。第二、三季度是全国生产销售水泥的旺季,也是实现水泥全年总量调控目标的关键。各地区要认真贯彻《关于2001年建材行业总量调控的实施意见》(国经贸运行[2001]99号文)确定的水泥总量调控方针,加大淘汰落后小水泥和对水泥新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进行产品结构调整,为实现水泥总量调控目标,促进水泥行业经济效益好转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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