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向是推动水泥行业发展的关键驱动力
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水泥行业唯有紧跟时代步伐、主动适应变化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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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师傅是一家面粉厂的电工,在一次作业中脊椎受伤。企业按照医院的诊断,同意他休假半年,并按规定向他发放工资。经过几个月的治疗,他的身体基本上得到了恢复,便悄悄地来到一家装修公司从事电器安装、电路改造等方面的工作,每天能赚50元。
企业得知他在休病假期间“另谋职业”后,便通知他到指定医院复查。复查结果为伤情基本痊愈。企业又要求他立即回厂上班,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他以病假没有休完为由加以拒绝,企业发出警告——他如果不回厂上班就停发工资,并按旷工处理。他问:他在休病假期间,能不能“另谋职业”?
法律人士认为,在休病假期间“另谋职业”,既有悖常理,也与有关的规定相违背,是不允许的。从常理上讲,张师傅是因为有病不能从事工作才休假的,如果说,他身体健康状况能够到外边干活赚外块“另谋职业”了,那么就应回厂上班。
从有关规定来看,休病假期间“另谋职业”也是被禁止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职工获得劳动报酬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为条件的。《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其中第二项规定:“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要建立定期家访制度,及时了解长休职工的伤、病、残情况变化,及时通知已恢复劳动能力的职工按时复工;根据劳动能力恢复情况,安排一定的试工期或调换适当工作;要加强企业劳动纪律,对逾期不复工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可停发伤病保险待遇,并按旷工处理”。第三项规定:“伤病休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得聘用伤病休假职工。对利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职工,要停止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疗费,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辞退违纪职工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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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水泥行业唯有紧跟时代步伐、主动适应变化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003年1月10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国家经贸委全国散装水泥办公室致浙江水泥散装率连续三年全国省、区第一的贺信上批示:“散装水泥发展的经验值得总结,使我省各行业、产业都树立赶超意识,奋发向上,力争先进,开拓创新。向水泥产业的干部、职工致敬,并希望继续保持先进,取得新的成绩。”
“三大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各地都在不断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从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来看,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三大工程”建设或是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抓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规范和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已经2023年8月4日总局第16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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