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拟规定社会团体可起诉污染环境等行为

2012-04-24 00:00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明确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共公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二次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的一审终审民事案件标的额由一审稿的5000元以下提高到10000元以下。

  此外,草案增加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力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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