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欠缴社保 经办机构将可从银行账户划拨

2011-11-16 00:00

  国务院法制办昨天起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相比于此前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新草案对未按时足额缴费的用人单位首次明确了一系列强制措施,包括发送催告书、通知银行划拨、经担保协议延期缴费等。

  根据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人力社保部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拟定新规:社保经办机构拟于用人单位欠缴保费之日起10日内发出《限期补缴催告书》。用人单位逾期仍未补缴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依法查询其存款账户,并由所属社保行政部门作出划拨决定,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保费。如账户余额少于应缴保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可要求该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签订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提供担保的,或者担保期满仍未能清偿保费的,可申请法院拍卖财产抵缴保费。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在参保主体上,不仅包括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还根据制度发展,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纳入本规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18969091791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联系电话:18969091791,邮箱:news@ccement.com。

相关资讯

水泥网评论:严禁新增水泥熟料产能 精细化是当务之急!

2025-09-30

水泥网评论:《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出台,水泥供需再平衡有望重塑!

2025-09-25

湖南:关于支持工业企业进一步优化生产用电方式推动工业运行实现降本提质增效的通知

2025-09-24

水泥网评论:产能管理等新政实施后,当前补产能进展如何?

2025-08-29

阅读榜

2025-10-15 03: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