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1-12-21 11:57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主要着眼于青藏高原草原、森林、湿地、荒漠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规划区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及野生动植物保护设施建设(包括三江源等青藏高原地区国家公园及其他自然保护地建设)、森林草原防火、科研监测等内容,将通过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等专项建设规划予以部署和建设。据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组织编制了《规划》。

到 2025 年,通过推动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带动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 100 万公顷,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面积 20 万公顷,退化草原治理面积 320 万公顷,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68 万公顷,森林覆盖率和湿地保护率进一步提高,重要河流干流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重大工程建设机制和配套政策体系基本完备,工程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草原、河湖、湿地、森林等重要生态系统质量有所改善,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逐步增强,高原天蓝地绿山青水净的自然美景进一步巩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生态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三江源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重点项目布局:通天河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唐古拉山北麓冰川保护与水源涵养项目、澜沧江源水源涵养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阿尼玛卿山脉水源涵养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巴颜喀拉山水源涵养及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共和盆地沙漠化防治及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隆务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唐古拉南麓江源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

以下为通知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局)、水利厅(局)、林草局:

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 然 资 源 部

水 利 部

国 家 林 草 局

2021年12月7日

附件:
【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pdf】
附件:
【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pdf】

编辑:余丹丹

监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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