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规定:高级职称可以兼评

2007-01-23 00:00

    浙江省人事厅决定,从今年起,高级职称可以兼评。
    浙江省人事厅日前发布实施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据了解,现在在浙江的很多职业技术学院,一些老师都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教师又是技术人员,而以往评高级职称时通常只能评一种职称。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18969091791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联系电话:18969091791,邮箱:news@ccement.com。

阅读榜

2025-08-23 22: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