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权依法索要工资报酬

2006-07-20 00:00

      问:我是一名打工人员,不久前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在某律师事务所咨询时,被告之我与工厂之间的劳动合同属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单位拖欠我5个多月的工资还拿得回来吗?如果可以,该怎么计算工资数额呢?

  答:只要你与工厂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并且工厂确实拖欠了你的工资,无论你们之间是否有劳动合同,或是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你都有权依法索要你的工资报酬。至于你工资数额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 第14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报酬。此外,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该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18969091791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联系电话:18969091791,邮箱:news@ccement.com。

相关资讯

水泥网评论:严禁新增水泥熟料产能 精细化是当务之急!

2025-09-30

水泥网评论:《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出台,水泥供需再平衡有望重塑!

2025-09-25

湖南:关于支持工业企业进一步优化生产用电方式推动工业运行实现降本提质增效的通知

2025-09-24

水泥网评论:产能管理等新政实施后,当前补产能进展如何?

2025-08-29

阅读榜

2025-10-15 10: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