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可以随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2005-06-22 00:00
    职工可以随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蓄余额;无继承人的,又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所以,职工只有符合上述6个条件之一的,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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