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是企业经常遇到的难题,并且近年有急速上升的趋势。如何避免和解决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是企业人事主管的重要任务。近年来,笔者一直关注企业劳动争议问题,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积累了一些经验。本人认为,只要企业切实加强人事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人事制度,以人为本,善待员工,绝大部分劳动纠纷是可以避免的。
企业是用人主体,在劳动关系中是处于强势的一方。企业的行为直接影响到争议的发生和解决。毫无疑问,在减少和化解劳动纠纷的活动中,企业起着主导的作用。笔者认为,企业人事主管应当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做好劳动争议的防范和化解工作:
1、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
有些企业为了逃避劳动合同的约束,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如果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劳资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缺乏合同依据,双方很容易发生纠纷。一旦有纠纷,双方各执一词,问题难以解决。当纠纷诉诸法律时,用人单位依然必须承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而建立劳动关系,法律上称为事实劳动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发生事实劳动关系争议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所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能减轻用人单位的义务,相反却容易引发纠纷,增加纠纷的处理难度。因此,企业在使用劳动者时,应当依法订立用工合同。
2、依照法律和劳动合同办事。
我国劳动法是相对独立的一个法律部门,它具有公法和私法的双重性。劳动法中关于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带有私法性质,而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规定都带有公法性质。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或者违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在承办劳动争议案件中,经常遇到企业克扣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违反约定调动员工工作岗位等情况,这些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导致劳资双方矛盾激化的因素。用人单位应当增强依照法律办事和遵守劳动合同的自觉性。
3、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自行制定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它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规则。企业在制订和修正管理制度时,要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例如,在人员定岗与班次安排时,要考虑国家对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在推行结构工资制度时,要考虑工资含量定额与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福利待遇之间关联性;在人事管理方面,要考虑国家劳动合同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等规定;还要考虑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国家鼓励职业培训制度等等。总之,制订和修正企业管理制度时,既要考虑市场机制又要考虑社会制度,既要遵循经营规律又要发展企业文化,既要结合企业特点又要遵守法律规范。
4、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水平。
管理出效益。管理是多方面的。就企业减少劳动争议而言,就是切实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人员素质,与劳动争议的发生、处理密切相关。提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人员素质,是减少企业劳动争议的根本途径。
5、提高经济效益,创造共蠃局面。
企业经济效益是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员工共同创造的。在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要不断改善职工福利,使员工能分享企业成果,实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共赢”。只有员工有很强的归属感,企业才可能出现和谐的氛围。
6、教育和引导员工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员工素质也是影响劳动争议发生与否的重要因素之一。现阶段,少数员工素质不高,缺乏法律意识,时而违反劳动合同和企业管理制度,引发劳动争议案件发生。因此,对员工加强法制教育,引导他们认真学习《劳动法》及相关法规、遵守劳动合同,是预防劳动争议的一项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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