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

2016/11/12 16:04 来源:东方财富网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44.93%国有股权的通知》,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国有股份拟无偿划转至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6-114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

无偿划转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44.93%国有股权的通知》,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持有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股份”)的全部国有股份拟无偿划转至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国管中心”)(详情参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103))。

2016年10月22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年11月11日,金隅股份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无偿划转给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1182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将金隅集团所持金隅股份479735.7572万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北京国管中心持有。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后,金隅股份总股本不变,其中北京国管中心(SS)持有金隅股份479735.7572万股A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44.93%。

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豁免北京国管中心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编辑:虞凯飞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尖峰集团:2023年净利润9375.62万元,同比下降67.41%

2023 年,尖峰集团公司实现水泥、熟料销售量共 596 万吨,同比增加 1.9%。2023年水泥生产量563.38万吨,同比减少1.22%,水泥销售量563.44万吨,同比减少1.27%。

青松建化:2023年全年实现净利润4.63亿元,同比增长11.53%

未来,水泥企业依然要面对市场需求不足的形势、生产成本上升的趋势,行业将面临着极大的经营压力。

北新建材:陈学安辞任,马振珠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陈学安先生因工作需要提交辞职报告,将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董事选举产生。公司提名马振珠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4-03-20 公司公告

上海证交所对四川金顶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发出监管警示

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股股东洛阳国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注册资本3亿!天山股份、上峰水泥成立投资公司!

相关信息显示,新疆天山水泥认缴出资人民币 2.1 亿,持股比例 70%;浙江上峰建材认缴出资人民币 9千万,持股比例 30%。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30

青海省

¥ 416.22
2024-04-30

甘肃省

¥ 382.91
2024-04-30

陕西省

¥ 327.04
2024-04-30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30

云南省

¥ 312.39
2024-04-30

贵州省

¥ 312.57
2024-04-30

四川省

¥ 352.34
2024-04-30

重庆

¥ 331.21
2024-04-30

海南省

¥ 432.19
2024-04-30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4-30

广东省

¥ 324.44
2024-04-30

湖南省

¥ 316.08
2024-04-30

湖北省

¥ 319.39
2024-04-30

河南省

¥ 282.33
2024-04-30

山东省

¥ 321.62
2024-04-30

江西省

¥ 317.07
2024-04-30

福建省

¥ 303.10
2024-04-30

安徽省

¥ 313.99
2024-04-30

浙江省

¥ 332.74
2024-04-30

江苏省

¥ 309.21
2024-04-30

上海

¥ 332.73
2024-04-30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4-30

吉林省

¥ 358.29
2024-04-30

辽宁省

¥ 324.97
2024-04-30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30

山西省

¥ 315.65
2024-04-30

河北省

¥ 342.12
2024-04-30

天津

¥ 368.21
2024-04-30

北京

¥ 339.43
2024-05-02 18: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