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巨资收购海外企业 冀东水泥实现海外布局“零突破”
冀东水泥公告,拟收购冀东发展集团持有的中非冀东建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同时接受中非建材股东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的随售权要求,以同等条件一并收购其所持有的中非建材40%股权。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871万元的价格收购金华峰联投资有限公司有的浙江尖峰水泥有限公司1.34%的股权。2013年8月14日,公司与金华峰联在金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13-025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尖峰水泥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者“尖峰集团”)拟以871万元的价格收购金华峰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峰联”)持有的浙江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水泥”)1.34%的股权。2013年8月14日,公司与金华峰联在金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因金华峰联是本公司董事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871万元,占本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57%;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也未达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但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杜自弘是金华峰联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蒋晓萌、虞建红是金华峰联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三位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金华峰联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金华市八一南街金发广场 2
4、主要办公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金发广场
5、法定代表人:雷根华
6、注册资本:2000万元
7、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服务
8、关联人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2年12月31日,金华峰联的资产总额5253.86万元,净资产3375.36万元;2012年的净利润为-168.35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企业名称:浙江尖峰水泥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9年4月13日
(3)注册地址: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
(4)注册资本:17862万元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徐志毅
(7)主营业务:水泥销售;建筑材料、普通机械、纸制品、装潢材料销售。石灰石采选销售(仅限办理分支机构)。
(8)主要股东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93.91%;金华市通济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75%;金华峰联持有1.34%。
(9)浙江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尖峰水泥的总资产92662.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45204.13万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57201.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544.7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469.09 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13年6月30日尖峰水泥的总资产87760.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48172.44万元;201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6947.7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968.3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838.34万元(未经审计)。
(10)标的股权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3
1、本次股权转让,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对于经营性资产,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对非经营性资产,分别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标的股权的评估值为871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尖峰水泥的账面净资产为45204.13万元,对应标的股权的账面值为605.74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转让价。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双方
1、甲方:金华峰联
2、乙方:尖峰集团
(二)转让价格
乙方收购标的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871万元。
(三)支付方式和期限
本次股权转让款分两期支付。
首期转让款,在协议生效10天之内,乙方向甲方以现金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0%,计:人民币435.5万元。大写:肆佰叁拾伍万伍仟元整。
第二期转让款,在完成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天内再支付剩余50%股权转让款,计人民币435.5万元,大写:肆佰叁拾伍万伍仟元整。
(四)过户时间安排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配合。在乙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的股权是水泥行业的资产,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完成此次收购后,将增加公司对尖峰水泥的持股比例,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布局。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联董事蒋晓萌先生、杜自弘先生、虞建红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了事前认可声4
明。三名独立董事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布局。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尖峰集团关于收购尖峰水泥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编辑:刘冰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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