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独家]切实防止建设项目规避产能减量置换

2020/04/14 13:02 来源: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公示称根据产能置换有关文件,而实质上却又与产能置换没有一点点关系!......

看到一则公示称,因市政污泥处理和企业自身发展需要,该市某水泥有限公司拟实施原址技术改造项目。根据《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操作问答》等要求,现将该水泥有限公司计划淘汰原两条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窑径均为Φ4.0m×60m),原址改建一条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协同处置污泥生产线(窑径:Φ4.8m×74m)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称根据产能置换有关文件,而实质上却又与产能置换没有一点点关系!

今年年初,工信部原材料司就《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作出行政解释(操作问答)。

哪些情形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解释明确有3种情形。列出的第1种情形是:新建水泥熟料项目。

早在2015年,工信部在《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水泥)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文件中明确,本办法所称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2017年年底,工信部下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文件中明确,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所有制水泥企业新建水泥熟料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依托现有装置实施治污减排、节能降耗等技术改造项目,在不新增产能的情况下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哪些情形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对水泥而言,解释明确有以下3种情形。1.依托现有水泥窑实施治污减排、节能降耗等不扩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2.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市政污泥、焚烧飞灰、电石渣、磷石膏、建筑垃圾、农林秸秆等工业、农业和城市废弃物进行不扩产能的项目改造;3.确因当地发展规划调整,导致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生产装置迁建的,且企业持有生产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企业搬迁又未享受退出产能的资金奖补和政策支持,未更换同一实际控制人的项目,在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的另一层意思就是(建设项目)不必实施产能置换,除西藏外,不必实施产能减量置换。

在今年开始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列在建材鼓励类第1项即为,利用不低于 2000 吨/日(含)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线协同处置废弃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使用水洗工艺脱盐预处理。

依托现有水泥窑[利用不低于 2000 吨/日(含)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线协同处置废弃物是国家产业政策所鼓励,在实施过程中不用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淘汰现有2条2500 t/d水泥熟料生产线,在原址改建1条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协同处置污泥生产线,尽管戴上了“淘汰”、“原址”、“改建”、“协同处置污泥”帽子,但改变不了这条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就是货真价实的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的“新建”本质。不具备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的资格。

用技术改造掩饰基本建设的做法由来已久,异地改造曾是常用的托词。时至今日更上一层。在原址淘汰技术改造规避“新建”;再附带淘汰另一条线,将其产能100%转过来,合二为一,规避产能减量置换;并冠以处置废弃物,规避“现有”;在布局上规避了“当地发展规划调整”,享受迁建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待遇(美称建设基本情况);项目又打出“根据《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操作问答》等要求”招牌,蹭产能置换要求的公示。做得可谓处心积虑,表现得可谓处之泰然。

这条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协同处置污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究竟合不合规,应该拷问!

编辑:刘群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超产熟料2000多万吨!四川62条生产线超产10%以上

31条生产线合计熟料产能3189.9万吨,实际产量达到了3826.23万吨,超产了636.33万吨,超过设计产能的20%左右。

警示:熟料生产线超产10%及以上属重大变动,需重新环评!

简而言之,熟料超产10%及以上的生产线在规模上已属重大变动,都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以上这些超产生产线都该扪心自问,自己的超产行为是否违法违规?

四川省印发实施方案 建材行业这样实现“碳达峰”

四川省印发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计划“十四五”期间降低水泥熟料单位产品能耗1%以上,减少碳排放,初步控制总量;“十五五”期间改造建设绿色低碳生产线,建立绿色循环产业体系。方案强调科技创新,推广低碳技术,优化能源结构,控制产能,推动建材减量化和绿色化使用。

贵州拟支持西南、海螺等兼并重组省内中小型水泥企业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近期提出《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对水泥行业的环境管控。方案要求新改扩建项目严格遵守国家产业规划和环保政策,采用清洁运输,并实行产能置换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着重叫停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推荐使用铁路、水路等清洁方式运输,确保大宗货物运输的清洁化。同时,提高水泥行业集中度,鼓励行业内兼并重组,并推动钢铁、水泥等行业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废气排放达到严格标准。此举体现了贵州省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和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决心。

复活“僵尸产能”超3000万吨 数读产能置换

自《办法》实施以来,水泥行业曾经掀起一波新建线热潮。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7.74
2024-04-19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19

青海省

¥ 416.22
2024-04-19

甘肃省

¥ 372.95
2024-04-19

陕西省

¥ 306.73
2024-04-19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19

云南省

¥ 325.31
2024-04-19

贵州省

¥ 312.57
2024-04-19

四川省

¥ 352.34
2024-04-19

重庆

¥ 330.08
2024-04-19

海南省

¥ 402.19
2024-04-19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19

广东省

¥ 325.85
2024-04-19

湖南省

¥ 312.94
2024-04-19

湖北省

¥ 319.23
2024-04-19

河南省

¥ 297.33
2024-04-19

山东省

¥ 321.62
2024-04-19

江西省

¥ 317.07
2024-04-19

福建省

¥ 307.55
2024-04-19

安徽省

¥ 313.25
2024-04-19

浙江省

¥ 342.2
2024-04-19

江苏省

¥ 309.21
2024-04-19

上海

¥ 332.73
2024-04-19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4-19

吉林省

¥ 331.13
2024-04-19

辽宁省

¥ 302.53
2024-04-19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19

山西省

¥ 315.06
2024-04-19

河北省

¥ 342.12
2024-04-19

天津

¥ 338.21
2024-04-19

北京

¥ 349.43
2024-04-20 11: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