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水泥(贵港):拟新增一条年产240万吨的机制砂生产线,实现年产机制砂300万吨

2022-01-28 15:00:35 来源: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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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情况的公布,同意华润水泥(贵港)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广西贵港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情况的公布,同意华润水泥(贵港)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其中还有桂平市环海肥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年加工15万吨石英砂项目。

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

《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骨料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项目拟建地位于广西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定祥山、大岭乡龙马村(现有工程矿区范围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29′16.11″,北纬22°54′25.02″。项目产品方案及规模:拟新增一条年产240万吨的机制砂生产线,生产原材料为现有工程产出的90万吨/a碎石及采矿产生的高镁废石,同时保留现有工程年产6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完成扩建后,实现年产机制砂300万吨。主体工程包括破碎车间、筛分车间、制砂车间及选粉车间;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堆场、缓冲料库、成品缓存库、成品库等;辅助工程包括维修间、破碎及制砂控制室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排水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工艺粉尘收集处理系统、污水处理车间、危废暂存间等。

项目总投资1435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28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986%。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已取得贵港市覃塘区经济和贸易局的备案证明。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给料及一级破碎、筛分粉尘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中间料库粉尘、除铁粉尘、缓冲料库粉尘经各工序配备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排放;二级筛分粉尘、制砂粉尘、成品缓存库粉尘、机制砂库粉尘、选粉工序粉尘及石粉仓粉尘经各工序配备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各产尘工序应在封闭式车间进行作业,作业过程采取开启喷雾装置、洒水喷淋等方式降尘,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

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A/O工艺)处理后用作林地施肥,不外排。

2.项目场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防渗、防腐、防漏,废水处理设施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

1.废润滑油、废矿物油桶、废机油及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除铁工序磁选出的铁片经收集后外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2日

编辑:余丹丹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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