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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23  

环保如何帮助水泥行业去产能?

  随着未来全国水泥需求进入下行通道,产能过剩形势日益严峻。对此,行业内积极采取了区域协同、限制新增、淘汰32.5低标号水泥、转型升级等措施,但都收效甚微。近日,随着第四批8个中央环保督察组全部实现进驻,环境保护在去产能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和产能将面临关停。去产能和节能环保齐头并进,有助于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生产结构调整,加速优化水泥产业布局。

环保相关政策引导

  中国水泥工业经过百余年的发展,2015年水泥产量为23.48亿吨; 2016年我国累计水泥产量为24.03亿吨,同比增长2.5%。中国水泥产量占全球水泥产量的60%,名副其实的水泥大国。但水泥产量的增加所带来的污染物排放问题同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为治理水泥工业污染问题,同时推进行业绿色转型,近年来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引导水泥企业脱掉“三高”的帽子。

“十二五”以来水泥行业主要环保政策梳理
时间 发布单位 政策 主要内容
2010年12月 工信部 《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 “十二五”末,熟料综合能耗小于114千克标准煤/吨,综合能耗小于93千克标准煤/吨。水泥颗粒物排放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0%,氮氧化物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25%,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
2011年9月 国务院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推动燃煤电厂、水泥等行业脱硝,形成氮氧化物削减能力358万吨。
2013年12月 环保部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代替GB4915-2004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放标准: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 mg/m3,氮氧化物400 mg/m3。重点地区执行20mg/m3、100mg/m3、320mg/m3。
2014年12月 环保部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排污者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2014年12月 环保部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界定环保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适用情形及具体对象,全面规定了调查取证、审批、决定、执行、送达、实施期限、保管、解除、移送以及检查监督等实施程序。
2014年12月 环保部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程序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严惩超标、超总量排污行为。
2016年3月 工信部 《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同财政部组织实施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示范工程建设。
2016年6月 工信部 《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 2020年实现水泥熟料综合能耗105千克标准煤/吨,落实阶梯电价,因地制宜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2016年7月 发改委等31部门 《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环保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各有关部门提供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相关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2016年10月 工信部、环保部 《两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 决定在2015年北方地区全面试行错峰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2016年-2020年期间水泥错峰生产。
2017年5月 环保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将《办法》第五条关于按日连续处罚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复查期限三十日的规定。
2017年5月 工信部 《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计划(2017-2019年)》 在水泥等行业实施基于能耗限额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
2017年5月 环保部 关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的公告 要求在处理危废的同时,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不超过 20mg/m3(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浓度)。旁路放风设施采用独立的排气筒时,其中的 TOC 排放浓度不应超过 10mg/m3,与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窑头熟料冷却机或煤磨共用排气筒时,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与未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常规生产时 TOC 排放浓度的差值不应超过 10mg/m3。
2017年6月 环保部 《关于发布<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将对《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进行修改,新建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自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措施控制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2017年6月 财政部、国税总局、环保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排污费将改成环保税。
2017年7月 环保部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 在2016年-2020年期在北京等15省进行错峰生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并发布水泥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水泥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水泥工业排污单位年度执行报告编制参考表。
2017年7月 环保部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对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管和处罚等行为进行了规定,指明应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无证排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处罚。已受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超许可事项排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应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2017年7月 环保部等五部委 《关于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2017年2月以来,督查期间共现场核查水泥企业224家,发现全国仍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的水泥熟料企业19家,产能433万吨;水泥粉磨企业70家,产能2058.7万吨。《通报》同期发布89家2491.7万吨水泥落后产能清单及16家相关企业存在问题清单。
2017年7月 环保部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水泥工业被列入名录。这是推动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的重要基础性文件,对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8月 环保部 《关于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国水泥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应于2018年开展水泥工业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监管执法,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泥工业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依法依规公开检查结果和处罚结果等监管信息。

焦点一:环保督查持续

  8月7日,第四批中央环保督查启动,此前,中央环保督察组在2015年年底首战河北,此后分别于2016年7月和11月以及2017年4月启动了三批中央环保督察。统计资料显示,前两批中央环保督查一共立案处罚8500余件、罚款4.4亿多元,拘留720人,约谈6307人,问责6454人,而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立案处罚8687家,拘留405人,约谈6657人,问责4660人,罚款3.7亿元。环保督查和整治保持高压态势,斩污利剑挥向这些成千上万的企业,对改善空气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以水泥行业为例,水泥行业因粉尘污染、数据造假、环保设备不正常运行、违规生产等问题多次被通报。环保重压下,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不得不停产,严重者则关停。水泥行业正经历着一个“清理”时期,只要经受住了环保的考验,这对于企业、行业的健康发展都有着深远的意义。产能过剩问题一直严重困扰着水泥行业,环保督查对于行业产能过剩形势起到了缓和的作用,限制了部分产能的发挥。要想保持良好的势头,真正做到环保去产能,环保督查也应加大执行力度,保证企业间竞争的公平性。
  也有一种观点认为:趋严的环保督查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百姓就业增收,且不利于国计民生,造成了物资短缺。但如新华网所言,好的环保管控措施,是企业转型升级的风向标。环保督查目的在于保证优质企业的健康发展,取缔弱势产能。为了保证绿水蓝天,每个企业每个公民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任何以环境污染为代价而拉动的GDP只会给我国带来更巨大的危害。

焦点二:排污许可步入“一证式”管理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国水泥企业必须要在2017年底前拿到新的排污许可证。近日,多地启动水泥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这一举措对于水泥行业有怎样的意义?
  首先,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需要通过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量的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检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等多项环境管理的要求。在核发机关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对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属于国家地方已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水泥工业排污单位或者生产装置,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因此,在明确的政策规定和要求下,将有部分不符合规定的水泥企业面临关停、整改,从而达到水泥行业逐渐摆脱高污染高耗能的形象,为环保贡献一份力。
  其次,产能严重过剩是水泥行业一直存在的问题。污染许可证的发放将迫使不符合发放要求的企业面临改造、关停及淘汰问题。在《通知》中明确表示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日前有业内人士指出排污许可进入“一证式”管理阶段,旨在对水泥行业的排污许可有了一个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的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序的管理制度,“一证式管理”将迫使达不到环保标准的“散乱污”企业面临淘汰。
  因此,实施排污许可证的发放不仅是为环保出力,改变行业形象,更重要的是推动落后产能的淘汰,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结

  无疑,产能过剩是当前水泥行业面临的首要难题,如何去产能的问题也一直困扰着业内,日益严厉和完善的环保政策为去产能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同时,任何产业,包括水泥在内,从粗放型、高污染、高能耗,向集约型、低污染、低能耗发展都是大势所趋,也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
  从这点来看,利用环保政策去产能不仅仅是解决当前水泥行业产能过剩问题的需要,也是实现水泥行业产业升级,利用更少的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满足社会经济建设,实现行业长远发函的需要。
  但是,从目前的环保政策推行来看,还存在部分问题。
  一方面,环保标准执行并未得到彻底落实,部分水泥企业仍然存在污染物偷排问题;另一方面,部分环保政策“一刀切”也不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甚至对社会生产生活带来阻碍。
  因此,环保政策的制定和推行应该基于两个基本原则,其一将环保政策和标准落到实处,保证公平公正,切实对落后产能形成压力;其二政策推行应该做到区别对待,保证优势、先进产能发挥,限制落后、低效产能。如此,既能实现水泥产能有序退出的目的,也可以使得先进产能及时补充落后产能关停造成的市场空缺,保证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
  总结:环保去产能的最终意义不是关停排污企业,而是有条理、有步骤推进去产能,为优势、先进产能发展创造空间,加速落后产能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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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任编辑:俞美玲
邮箱: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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