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泥工业经过百余年的发展,2015年水泥产量为23.48亿吨; 2016年我国累计水泥产量为24.03亿吨,同比增长2.5%。中国水泥产量占全球水泥产量的60%,名副其实的水泥大国。但水泥产量的增加所带来的污染物排放问题同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为治理水泥工业污染问题,同时推进行业绿色转型,近年来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引导水泥企业脱掉“三高”的帽子。
2010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到“十二五”末,全国水泥生产平均可比熟料综合能耗小于114千克标准煤/吨,水泥综合能耗小于93千克标准煤/吨。水泥颗粒物排放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0%,氮氧化物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25%,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
2011年9月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提到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推动燃煤电厂、水泥等行业脱硝,形成氮氧化物削减能力358万吨。
2013年12月第三次修订《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水泥行业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排放不超过20mg/m3,二氧化硫不超过200 mg/m2,氮氧化物不超过300 mg/m2
2014年3月5日全国政协新闻出版界的几十位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与水泥行业密切相关的提案。这份提案强调治理雾霾与化解产能过剩并重,核心内容是建议促进构建“北方四省一区(黑、吉、辽、冀、内蒙古)水泥和采暖错峰生产协调机制”。
2016年10月底工信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在2015年北方地区全面试行错峰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2016年-2020年期间水泥错峰生产。
2017年5月31日环保部发布关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的公告。要求在处理危废的同时,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不超过 20mg/m3(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浓度)。旁路放风设施采用独立的排气筒时,其中的 TOC 排放浓度不应超过 10mg/m3,与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窑头熟料冷却机或煤磨共用排气筒时,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与未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常规生产时 TOC 排放浓度的差值不应超过 10mg/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