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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1-26  

组合拳化解产能过剩 力度如何?

  今年10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化解水泥、钢铁、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矛盾。《意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着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那么,这些化解产能过剩的措施力度如何?我们对此进行逐一剖析。
措施之一:取消32.5复合水泥

  措施详情:加快制修订水泥、混凝土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
  有效程度:★★★★
  实施难度:★★★
  水泥短缺的时代早已过去,目前水泥行业已经不需要利用增加混合材料添加量的方法提高水泥产量,取消32.5低标号水泥不仅能在同样水泥使用量的前提下提高建筑强度,提升水泥品质,而且将减弱小型粉磨站的成本优势,压缩其生存空间,减少市场恶性竞争,有利于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能够较好地化解产能过剩难题。但是,32.5水泥目前在我国还占有一定量的比重,取消32.5复合水泥就意味着从标准修订、生产管理、建筑施工等环节都要做相应调整,绝非易事一桩。[详情]
  相关专题:32.5水泥的前世今生

措施之二:发展特种水泥

  措施详情:鼓励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废渣发展高标号水泥和满足海洋、港口、核电、隧道等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等新产品。
  有效程度:
  实施难度:★
  特种水泥有白色硅酸盐水泥、彩色水泥、快硬硅酸盐水泥、快凝快硬硅酸盐水泥、低热水泥、中热水泥、油井水泥、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砌筑水泥等诸多种类。2010年我国水泥总产量18.68亿吨,特种水泥产量为1000多万吨,仅占水泥总产量的1%,与发达国家5%-10%的比重有着很大的差距。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对特种水泥特性还缺乏充分的认识和了解,相应的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标准)尚待完善,很多该使用特种水泥的工程尚未得到应用。对企业来说,转产特种水泥,有助于提高产品附加值,摆脱同质化竞争。但对化解过剩产能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没有多大作用了,甚至还会造成特种水泥领域的产能过剩。[详情]
  相关链接:特种水泥混凝土工程材料行业发展状况

措施之三:开展协同处置废弃物

  措施详情: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进一步完善费用结算机制,协同处置生产线数量比重不低于10%。
  有效程度:
  实施难度:★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相比现有的填埋、焚烧等垃圾处理方式来说,具有处理更彻底、成本更低等优势,从环保的角度来看,值得倡导。但是也有不少局限,比如处置生活垃圾,只有大中城市周边的水泥企业才有优势,对于处于偏僻地区的水泥生产线来说,反而面临“吃不饱”的问题。其次,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整体进展缓慢,到2012年末,我国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线已有1637条。按10%要求,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生产线至少要有160条。而截止2012年,全国只有近20条水泥生产线处置生活垃圾、污泥、废弃物。从北京水泥厂1998年开始利用1条2000t/d水泥熟料窑进行废弃物处置算起,已过了15年。进展之慢,还是在于缺乏完善的政策支撑和资金支持。而且协同处置废弃物的同时,水泥窑依旧还是在生产水泥,只不过侧重点从水泥产品转为消纳废弃物,所以对于化解产能过剩来说,并没有多大的作用。
  相关链接:实现170条水泥窑协同处理废弃物生产线目标须加把劲 

措施之四:提高环保和能耗标准

  措施详情:强化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和能源、资源单耗指标约束,对整改不达标的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
  有效程度:
  实施难度:★
  对于淘汰落后产能,业界已经有过不少批评意见,原因就是落后产能的界定标准仅仅是根据窑型和磨机的直径,而没有从环保、能耗等更为科学、合理的指标去界定。这就造成了很多弄虚作假的现象出现。而此次文件明确要求从环保、能耗、资源消耗等指标去淘汰产能,无疑是一个进步。可惜还缺乏具体的配套政策进行落实。就拿脱硝来说,《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稿已经公布一年多了,水泥企业的脱硝项目也已经上马得如火如荼,很多地方标准都已经明确到位,可是偏偏行业标准迟迟没有明确,这让水泥企业在执行上面临尴尬的境地,更让监管的难度加大。[详情]

总结:

  较之以往的产能调控文件,《意见》带给我们不少新亮点。首先是产能“严重”过剩的提法,肯定了产能过剩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积极一面,强调应对的是严重过剩问题。而且,《意见》不再突出“遏制”、“制止”,而是提出从多方面进行“化解”,在解决“产能严重过剩”问题的同时,推动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此外,《意见》强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推动产业健康发展。但是,后续的配套操作细则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只有具体落实好指导意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工作才能取得实效。

您对指导意见出台后的落实有何期待?
您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能否有效解决水泥行业产能过剩?

 
经济学家观点

  一批成功的追赶型经济体,包括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也包括德国,在经历了二三十年的高速增长,当人均收入达到11000国际元时,几乎无一例外地出现了增长速度的自然回落,平均降幅达到30%左右,有的降幅还要更大一些。按同一口径测算,2012年中国人均收入超过9000国际元,而中国的增长路径与上述成功经济体较为接近,依此推论,中国有很大可能性在今后二、三年出现潜在增长率较大幅度的回落。

  一旦长期需求峰值出现,过去曾多次出现的短期过剩产能被长期需求增长所吸收的情景将不再出现,就会形成“真的”产能过剩。如城镇住宅需求,2012年实际供给已经达到900万套,长期需求的年度峰值约1300万套,预计出现在2015年左右,此后很可能保持在既有水平,或出现负增长;汽车的长期需求年度峰值将在2020年左右出现,今后一些年将基本保持略高于GDP的增长率;钢铁、建材等重化工业产品的长期需求年度峰值已经或接近出现。住宅、汽车是新世纪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龙头产业,基建和房地产投资占到近些年整个投资的一半左右,这些领域长期需求峰值的出现,预示着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将触到需求增长的“天花板”。[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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