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2003]103号文件,即《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对钢铁、电解铝、水泥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认真清理,通知的核心内容是提高了钢铁、水泥、电解铝产业的准入门槛。[全文]
2010年11月30日,为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加快结构调整,引导水泥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并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准入条件从项目建设条件与生产线布局,生产线规模、工艺与装备,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监督与管理等多个方面给出明确的准入政策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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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5日,我国首部大气污染防治国家级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发布,规划明确提出向包括水泥在内的行业推行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要求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应在2014年底前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全文]
2009年9月26号国务院颁发国发38号文件《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执行等量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对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水泥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并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不符合上述原则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