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
江苏省 | 盐城市
建材项目
发布时间:
2018-04-19
正文内容

1.招标条件

中交一公局盐城三期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所用水泥已经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招标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线上招标和线下纸质版招标同时进行的招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序号

工程名称

路线长度(km

备注

1

青年路东延

9.475

天山路盐城东互通

2

东环路

12.606

新洋港南环路

3

机场线

1.876

东环路机场滨水大桥

4

黄海路东延

4.174

开放大道东环路

5

世纪大道西延

4.34

盐城西互通西环路

盐城快速路网三期工程PPP项目工程位于盐城市区,本项目统一实施东环路、青年路东延、机场线、黄海路东延和世纪大道西延共五条快速通道,路线总长约32.471公里。

其中东环路全长12.606Km,高架快速路为主,起点位于新洋港南侧,上跨黄海路,与黄海路设置互通,靠近南洋机场段,考虑起飞净空保护区要求,以隧道下穿建军东路后,起高架与青年路东延设置全互通,向南连续跨越世纪大道、新都路、盐渎路(预留互通)、赣江路等,与南环路没置互通,终点跨过南环路。高架段10.107公里,地面段1.744公里,隧道段0.755公里。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水泥采购招标分为4个包件,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附表。

2.2.2本次招标的物资(水泥),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3招标人拟计划选海螺水泥厂与磊达水泥厂的水泥。

2.2.4物资实际供应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视情况增加水泥品牌,中标人应予以完全配合,并确保物资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否则招标人有权利认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无权生产或销售该增加水泥品牌的除外)。

2.2.5物资在供应过程中,为确保物资正常供应,在保障供应水泥质量的前提下,投标人可提出供应其他品牌水泥,但水泥品牌应在本工程准许使用范围内,并事先和相应采购人进行二次议价,征得相应采购人同意。

2.2.6投标时各包件须分别递交投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中,生产商和销售商均可参与投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高速公路水泥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下列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国境内独立法人,并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本次招标物资的营业范围,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销售商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保障能力,销售商应具备所代理品牌合法有效授权。

3.1.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其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满足供货需求,年生产水泥能力不得小于120万吨。投标人为销售商的水泥销售量不少于5万吨。

3.1.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需是具备所投包件投标金额的20%的现金流以上的垫资能力的企业。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1.4国内生产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备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为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1.5近3年内至少有两项国家或高速公路大中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和供货合同(不少于3份)。

3.1.6具备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供货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评价、供货过程中未发生以次充好、违反招标文件和供货合同条款的要求,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部门的处罚,未和招标人发生过纠纷、诉讼、仲裁案件等。如有必要,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投标人应给予配合。招标人有权忽略未对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微小偏差。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对于受到通报批评或被列入江苏省(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从业黑名单或被江苏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为D级的投标人和被中国交建、招标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1.7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为独自参加投标的生产商或销售商。最终供应水泥数量以合同执行期间的实际采购量为准。

3.3每个投标人可投标包件数量不设限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5.投标人注册

投标人需于2018年4月18日至4月25日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完成供应商注册,未按时完成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人须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参与投标,在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在信息平台上操作购买。招标文件整标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投标人应及时告知各分部并及时将付款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单位联系人邮箱,付款凭证上注明单位名称及所购买包件号,招标人不提供发票。

6.3成功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应于2018年4月18日至4月25日17时通过远程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下载招标文件。

6.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疑问均需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告知招标人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发送至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或招标人单位联系人。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疑文件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发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所有PDF格式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于2018年5月2日16时30分前上传至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网址:http://ec.ccccltd.cn),现场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5月2日13时0分至16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范围内通过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太湖路16号伯乐达集团职工之家三楼。

7.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开标及评标时间

6.1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6.2开标地点: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太湖路16号伯乐达集团职工之家三楼

6.3评标时间:开标后即进行评标,评标完成后招标人应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公示评标结果。

9.公告媒体

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