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混凝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1-23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发布时间 2018-01-23 10:36:58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8-02-07 开标时间 2018-02-07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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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招标内容

招标公司根据承建项目建设需要,按照工程项目的混凝土需求计划,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确定混凝土供应入围供应商。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二、招标人及工程项目简介

招标货物用于招标人依法承建的工程项目延川县袁家沟水库工程施工标项。

延川县袁家沟水库工程项目由中国水电十五局第一工程公司承建。招标公司承建袁家沟水库混凝土工程,项目主要包括:输水放空系统、溢洪道、大坝、管理房等永久和临时建筑物的各类混凝土工程施工等。

三、招标范围

详细情况见下表。

供应

区域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m3)

交货地点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元)

供货时间

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

混凝土

C15

400.00

延川县袁家沟水库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1000.00

10000.00

按照甲方需求分批次供货

混凝土

C20

3500.00

混凝土

C25

14500.00

混凝土

C30

1000.00

混凝土

C40

700.00

注:以上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各种物资供货品种、规格及对应的数量和品牌。合同中明确的数量与本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合同执行过程中,实际采购的规格型号、数量及结算支付,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四、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建设资金。

五、招标方式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地点在陕西省西安市。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七、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货物生产供应经验的制造厂、代理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营业范围包含采购标的物,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

2.生产商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融资能力,提供经过审计的2015、2016年度财务报告。

4.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2015、2016年度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

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一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无骗取合同、欺诈等经济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处以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限,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6.投标人在区域内有完善的营销网络,具备履行本合同而必需的物流、仓储、供应保障能力。

7.代理商须有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签署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同一代理商不可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进行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的注册和入库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合格供应商注册、审查,申请加入中国水电十五局合格供应商库,注册、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和投标。未办妥合格供应商注册审查的投标人将无法下载、递交和开标。

2.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应于2018年01月19日至2018年01月30日登录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在购买标书时以现金方式缴纳,招标文件一旦售出,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以退还。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7日(周三)上午10:00,请在此时间之前送达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16号305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2投标时应同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3本次招标定于2018年2月7日(周三)10:00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16号305会议室公开开标,各投标人代表届时应出席。

9.4上述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书面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