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钢材、水泥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
江苏省 | 南京市
建材项目
发布时间:
2017-12-06
投标截止:
2017-12-18
开标时间:
2017-12-18
正文内容

1.招标条件

新建南京市江北新区综合管廊二期工程已由南京市江北新区(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京市江北新区广联管廊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南京市江北新区综合管廊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指挥部,使用项目:南京市江北新区综合管廊二期工程。本项目钢材、水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及招标依据

2.1项目概况:江北新区综合管廊二期工程位于江北新区核心区及其周边地区的18条路段下,地下综合管廊全长约53km,其中:干线综合管廊31.29km,支线综合管廊22.12km。建设的主要内容为:既有管线改迁、交通导改、土方开挖、地基处理及支护、盾构(顶管)施作、管廊本体及排水、消防、通风、电气、监控(含监控中心)、道路及绿化恢复等工程。

2.2招标内容:详见附表。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2.3.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4《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设物〔2011〕144号);

2.3.5《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设物〔2016〕281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钢材投标人在开标之日前必须在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注册备案;

水泥、商品砼投标人在开标之日前必须在南京市建筑材料市场管理中心注册备案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钢材具体条件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2.2许可和认证要求:具有通过CAL或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2.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2亿元(含)人民币以上;

3.2.4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含)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必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2.5质量保证能力:需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同类投标物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铁路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

3.2.7履约信用要求:不存在行业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投标、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情况;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需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2.8其他要求:1)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所代理厂家均需满足本次招标对生产商的相应要求,代理商需提供所有所代理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2)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同一批次单一规格300吨及以上应具备供应非标定尺的能力,代理商须出具非标定尺供应承诺书(须非标定尺包件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2.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15年11至2017年11月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2.10近3年不存在对招标公司、南京市政及项目进行诉讼或被公司被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

3.3水泥具体条件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3.2许可和认证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具有投标产品近一年省部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3.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2亿元(含)人民币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3.4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拥有新型干法旋窑年产水泥12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的干法旋窑生产线须出具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稳定生产1年以上,无旋窑、立窑并存;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3.5质量保证能力:需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同类投标物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

3.3.7履约信用要求:不存在行业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投标、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情况;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需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3.8其他要求:1)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备本次招标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同一个包件中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生产商的产品参与投标;2)同一包件中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15年11月至2017年11月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3.10近3年不存在对招标公司、南京市政及项目进行诉讼或被公司被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

3.4商品砼具体条件

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

3.4.2商品砼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由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两年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4.3商品砼生产商具有年产100万方以上的生产能力,注册资金在贰仟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

3.4.4商品砼生产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商品砼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3.4.5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6)有3个及以上国家或南京市政重点工程供货业绩,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南京市政通报暂停近期投标资格或清除出南京市政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4.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5、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4.7投标人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和良好的合同履行记录,近三年无关于供应方面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发生。

3.4.8近3年不存在对招标公司、南京市政及项目进行诉讼或被公司被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十七局集团南京市江北新区综合管廊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指挥部设备物资部,持投标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副本及附件(实行生产许可的产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钢材、水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商品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售后不退。

4.3购买标书文件费需现金购买,不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18日10时00分,地点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南京市江北新区综合管廊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指挥部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6.1开标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10时00分,地点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南京市江北新区综合管廊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指挥部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铁十七局集团共营链-电子商务服务平台(http://www.winchai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