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商品混凝土招标公告

招标
建材项目
发布时间:
2017-11-07
投标截止:
2017-11-07
开标时间:
1901-12-14 04:45
正文内容

1、项目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公司现就茂华唐山中心二期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工程进行国内网上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的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内容:

序号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3
预拌混凝土C30
立方米
1800
4
预拌混凝土C15
立方米
430
5
预拌混凝土C15细石 泵送
立方米
20
6
预拌混凝土C45微膨胀 泵送
立方米
200
7
预拌混凝土C45P8 泵送
立方米
200
8
预拌混凝土C40
立方米
3150
9
预拌混凝土C40P6 泵送
立方米
350
10
预拌混凝土C40P8 泵送
立方米
2650
11
预拌混凝土C40细石 泵送
立方米
100
合计
8900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商品混凝土生产或销售资质,资质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及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

(2)投标人在中冶电商平台与招标公司存在服务关系。

(3)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

电子商务平台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资审文件的预审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6日14:00~11月7日17:00

(2)报名方式:登录中冶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上资格预审申请录入。

特别提示: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在2017年11月7日17:00之前在中冶商务平台上进行提交,迟到的资格预审文件申请将被拒绝。资格预审不通过,不能进行后续投标报价。

5、送货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新华道与大里路交叉口茂华二期项目部施工现场指定位置,并由乙方负责卸货。如乙方未能按时送货,应承担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报价要求:

固定单价合同。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供应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

本工程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方法,卖方应该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付款、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乙方提供的混凝土按照甲方现场施工图纸的砼尺寸以体积进行计算(签证砼同理计算)即蓝图结算,垫层及防水保护层按混凝土小票进行计算。混凝土浇筑完毕后,若乙方供应量大于蓝图量,甲乙双方必须现场核实,若在无证据证明甲方现场存在混凝土浪费、挪用、涨模、跑模等情况时,按实际使用部位的蓝图量结算,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存在上述情况,经甲乙双方现场核实,由甲方承担。现场若出现高低标号混合浇筑的情形,则按照实际标号量结算,超出蓝图部分由甲方承担。每月20日前依据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签证砼量办理对账、挂账手续。乙方负责对账及结算的联系人为金小云身份证13022119790624054X联系电话15530520888。甲方负责对账及结算的联系人为王欣、杜嘉琪联系电话13131566027、13833549477,所有单据须有以上叁位同志同时签字方可生效。

2、付款方式:12-13区地下车库及商业楼施工完毕(即预计完成时间为2018年5月1日,以实际完成时间节点为准)付至已完工程进度款的70%,一年内陆续支付剩余进度款的30%。

3、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承兑(√)、电汇()等。

4、乙方提供合法发票是付款前提,如果乙方提供之发票是假票、套票等,一经查出,应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