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雪山风电场水泥采购项目询比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17-10-27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发布时间 2017-10-27 16:08:58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7-11-03 开标时间 2017-11-03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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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1、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凉山州会东县雪山风电场34台风电机组、34台箱式变压器土建、安装及调试工程,4回35kV集电线路土建及安装工程。2、工程总量:34台单机容量2500kW的风电机组、34台箱式变压器、4回35kV集电线路,合同总额:65181688.00元。

1.1.2交货地点:雪山风电场位于会东县野猪乡一带的山脊上,距会东县约45km,路况:会东县至野猪乡约30km县建柏油路路面,野猪乡至风电场约15km自建山路(风机设备运输路线)。

1.2采购内容:水泥(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包件

物资名称

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计划交货期

执行标准

送货地点

C-XSFD

散装水泥

P.0 42.5

700

2017年11月10日前

《道路硅酸盐水泥》GB 13693 -2005

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220KV拉马升压站。

说明:1.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2.本次报价为浮动报价。货物要求分批次到货,第一批到货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其余货物到场时间以项目部计划需求时间为准。

3、因此次询价执行中国水泥网价是参照各地区《中国水泥网》对应品牌及厂家“参考价”执行,故投标人应在报价资料中明确所报厂家对应《中国水泥网》网价地区及厂牌。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报价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代理商/经销商。

2)生产能力要求:制造企业模板生产应满足采购人需求。

3)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造厂家不做资金要求,代理商/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所代理投标产品的制造企业已获得ISO90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具有P.O42.5水泥生产能力,具有近两年(2015和2016)省、部级及以上水泥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各一份(每种规格至少提供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和同类产品具有近3年内在大中型重点项目供货业绩,所供货业绩不低于200万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竞标状态,同时,要求至少一家同类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证明。

7)其它要求:无

3、报价有效期:90天。

4、验收方式:

4.1货物到场后,采用过磅式进行验收。磅差应符合国家标准。不满足项目施工要求的,买方有权拒绝收货,并保留对卖方追责的权利。

5、合同结算

5.1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外观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凭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结算货款。

5.2结算价格实行浮动价,到货批次为分批到货,第一批到货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其余货物到场时间以项目部计划需求时间为准。

6、支付和质保期

6.1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率为17%。

6.2买方收到5.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

结算价格实行浮动价。具体调价方法如下:

(1)水泥合同结算单价简称为“M”,实行以中标到站单价(简称“A”)为基础的动态管理。其中运杂费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固定不变,不因国家对超载超限运输进行整治而进行价格调整。

(2)基准价

散装水泥以中国水泥网(http://www.ccement.com/)公布的2016年10月月25日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地区“重龙山”P.O42.5价格450元/吨为基准价。当前查询水泥价格图如下(详见询价文件):

(3)比较价

结算当月21日中国水泥网(http://www.ccement.com/)公布的同期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P.O42.5价格中“重龙山”P.O42.5的价格为比较价。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中国水泥网公布的个别价格数据明显失真时,合同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选择其它水泥权威机构网站信息进行基准价与比较价的重新修正或参考同地区市场价格信息协商解决。

(5)出厂单价调整方法。

水泥合同结算单价简称为“M”,中标到站单价简称为“A”,以供应期内水泥比较价与基准价的单价之差,简称“B”,当比较价与基准价有偏差时,按下列规定调整单价:当差额超过10元/吨时,对超出10元/吨以上部分按规定调整到合同结算价;差额在人民币10元/吨(含10元)以内的合同结算单价不予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当B>10时,则M=A+B-10

当B<-10时,则M=A+B+10

当10≥B≥-10时,则M=A

式中:B---单价差;M---合同结算单价A---中标到站单价

付款方式为:买方收到13.1所列的单据后,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买方每月25日完成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在收到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结算货款的95%,5%作为质保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支付。

6.3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起6个月,到达交货地点后,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7、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8、询价文件的获取、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8.2本次询价报名截止期为2017年11月03日16:00点,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期前完成报名。非合格供应商须在报名截止期前完成完成资格审查,否则采购人不予审核。

8.3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期后,2017年11月03日16:00点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第一次报价文件。

8.3询价文件应以扫描件形式(文件类型应为:.pdf,.jpg,.doc)进行递交,递交方式为: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1.powerchina.cn)在线上传,多个文件需对提交文件进行合并,合并文件类型应为:.doc,.pdf格式。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8.4递交文件应包括:

8.4.1物资报价表;

8.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4.3至少一份近两年报价产品原材料钢板的省、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

8.4.4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8.5若报价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8.5.1所代理厂家的授权委托书或经销商授权。

所有提交的报价函及文件必须由经授权报价人签字,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8.6监督机构: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监督电话:18108175870。

8.7最终成交结果由采购人负责公布。

9、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9.1询价工作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9.2询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9.3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9.4成交原则:在报价单位完全相应询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9.5若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询价工作小组有权否定全部报价。

10、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

11、履约保证金

11.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缴纳履约保证金:

11.1.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本次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3%。

11.1.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级别:国有商业银行。

现金:银行电汇形式。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11.2中标人不能按11.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2、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人订立书面合同。

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询价通知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