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沙县后底至水南段A5合同段水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
福建省 | 三明市
建材项目
发布时间:
2017-09-20
投标截止:
2017-10-10
开标时间:
2017-10-10
正文内容

一、本公司受招标公司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国道205线沙县后底至永安吉山改线工程(沙县后底至水南段)A5合同段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根据业主工地实际需求,水泥品牌限定为:豪福、建福、万年、炼石、岩城;欢迎符合条件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招标编号:明建招〔2017〕S032号

三、招标项目内容:国道205线沙县后底至永安吉山改线工程(沙县后底至水南段)A5合同段水泥采购,通用硅酸盐水泥(低碱)约6.2万吨(其中32.5袋装;42.5袋装;32.5散装;42.5散装;52.5散装)

四、供货周期:开工日期至工程完成时间(约24个月)

五、交货地点:国道205线沙县后底至永安吉山改线工程(沙县后底至水南段)A5合同段工程项目所在地。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书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7年9月19日起至2017年9月25日(节假日休息),每天8:00—11:30、15:00—17:30(北京时间)到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沙县建设大厦五楼)购买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等资料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逾期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投标单位如需要邮寄纸质版的招标文件,邮寄费由投标单位支付每份人民币50元。

八、投标人资质要求:

8.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的中国国内企业;

8.2、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国内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应有由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8.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仅需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8.4、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出具近经审计的2015年、2016年度财务报表;

8.5、投标人无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近五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7、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九、评标办法:

十、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10月11日15时30分止(北京时间)于福建省三明市沙县金古管委会2楼会议室开标,招标代理机构提前30分钟开始接收。

十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17时00分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拾万元整;

十三、本次招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单位承担(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10、以上如有变更,通过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通知,请投标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