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钦防项目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建材项目
发布时间:
2017-09-04
投标截止:
2017-09-05
开标时间:
2017-09-05
正文内容

1、广西南钦防项目工程由招标公司承建,本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大寺镇,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南宁经钦州至防城港段改扩建工程№10合同段,路线全长23.014公里,由现有的双向六车道扩建为双向八车道,合同额8.128亿元,计划工期24个月,线路起点位于广西南宁市和钦州市交界钦州市大寺镇南间村附近,向南经大寺镇,终点位于板马村附近。现该段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交一公局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本项目工程所需水泥材料进行招标。

2、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

(1)电子版投标文件于2017年9月15日9时前上传至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

(2)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一副,要求盖章密封)于2017年9月15日9时前送(特快专递或专人送交)至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洪历路2-8号,招标公司物资设备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其代理商(必须是营业执照范围内所经营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

3.2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的厂家,且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0万元;投标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

3.3投标人需垫资能力强。

3.4投标的物资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5投标的物资生产商拥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6投标的物资生产商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3.7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供货业绩,近三年内至少有两项国家或铁路大中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8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企业黑名单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包件。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将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以自行安排现场考察,费用和责任自负。

5、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人暂拟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进行同步开标。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将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上以“补遗”方式通知投标人。

6、参与投标确认:收到本招标公告后,请于2017年9月5日17时前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点击参与的方式予以确认,如遇疑问请咨询招标联系人,谢谢合作。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售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5日17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由财务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

8、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以银行汇款方式购买。请在备注中填写所汇款项名称:购买中交一公局四公司水泥招标文件款,购买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公对公)后将汇款凭证发到招标人指定邮箱:sgssgc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