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水泥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吉首市政工程一期管廊项目主要范围为人民南路、世纪大道、绕城公路、物流园路、G209、科技园路、丹桂路、金坪路、文心东路、金星路、乾城大道、张社大道,共12条道路,合计32.44km管廊建设。总投资额为19.64亿元(不含建设期利息)。
吉首市政工程一期路网项目主要范围为建新东路、文心东路、金坪路、金星路四条主干道道路工程,道路宽24~40m,征地2000亩,合计12.313km路网建设,其中,建新东路路线全长2.437km。文心东路路线全长2.153km。金坪路路线全长3.325km。金星路路线全长4.398m。主要包括桥梁7座,箱涵4座,钢波纹管涵9道,圆管涵3道。一期工程建设投资约为7.3亿元。
本次招标是采购项目所需水泥。
1.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及各包件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水泥 |
PO32.5袋 |
t |
500.00 |
指定施工地点
|
交货时间:2017年9月-2019年3月,分批交货,接到订单通知后5天内交货 |
2 |
水泥 |
P042.5散 |
t |
68075 |
||
|
合计 |
|
t |
68575 |
2.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有相关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2.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必须具有所投货物制造商的授权书。
2.3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
2.4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类似业绩(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2份。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3.2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9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3.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如果现场购买,请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至中国通号吉首综合管廊一期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部(湖南省吉首市吉凤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旁中国通号)购买招标文件。若为银行转账购买,请将购买款项以投标人名义汇至招标公司,同时,请将投标人名称以及招标文件的接收地址、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邮编及汇款底单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重要说明:1、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及支付宝汇款,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汇款单附言请务必注明招标编号,否则,因此引起信息延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招标文件的纸质版与电子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9月5日上午8:30。
5、开标地点:中国通号吉首综合管廊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会议室(地址:湖南省吉首市吉凤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旁中国通号)。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之前递交到上述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届时请各投标人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如投标人未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的,将被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投标保证金:所有投标文件均应附有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5万元;
6.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
重要说明:1、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2、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3、汇款单附言请务必注明招标编号,否则,因此引起信息延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通号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