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西十一条路下穿工程水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兴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公司委托代理本项目的招标工作,本次货物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
4供货地点:项目施工现场。
5预算金额:2000万元。
6招标内容:采购水泥4万吨,水泥采购具体标准和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质
7.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销商;
7.2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满足本项目供货需求的充足资金能力;
7.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6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近三年省、部级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7.7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的类似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7.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7.9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需加盖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用章);
7.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7日16:00前到黑龙江省兴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
8.2投标报名需携带以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近3年完税证明、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近三年省、部级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近2年的社保缴费凭证、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文件,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8.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12日下午14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佳木斯市财富大厦1302室(杏林路511号)
9.2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佳木斯市财富大厦1302室(杏林路511号)。
开标时间:2017年9月12日下午14时
9.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开标会之前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