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行过街设施工程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钢材、水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8-23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 2017-08-23 15:33:56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7-09-21 开标时间 2017-09-21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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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庆春路/东清巷人行过街设施工程施工由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杭发改[2013]461号文审批,项目业主为杭州市地下空间建设发展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商品混凝土、钢材、水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庆春路/东清巷人行过街设施工程,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与东清巷/直大方伯交叉口,主要包含庆春路/东清巷人行过街地道出入口及主通道、配套公厕、苗木绿化及硬质景观、道路排水及交通设施、安装及建筑等工程。工程总造价2829.8333万元。

2.2招标内容

详见:附表一、招标内容

3.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商品混凝土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1.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15年或2016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1.3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2013至2016年有杭州市重点工程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近三年不得有市级通报批评等条件。

3.1.5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混凝土年产30万方以上的生产能力;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含)人民币;生产规模:拥有3m3以上生产线≥2条,及相应的检测设备;厂址要求:杭州市市区范围;具备料仓加盖或有加盖条件;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及杭州市工程建设中心相关规定。

3.1.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1.7其他要求:投标方必须满足杭州市地下空间建设发展中心对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准入要求,投标方距离本项目部工地平均运距不超过30公里,招标人将以百度地图为依据、规避罐车不能通行路段后,根据投标人所处地理位置至项目部工地中最远工点及距离最近工点的平均数为平均运距取值依据。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不接受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公司发布的不合格供应商及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3.2钢材

3.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必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2财务能力要求: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需达到1000万元,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2.3质量保证能力: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

3.2.4供货业绩:生产厂家、代理商提供近3年内(2014年-2017年6月)为市政工程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资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3.2.5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7不接受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公司发布的不合格供应商及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3.3水泥

3.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3.2水泥生产商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商已获得IS09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3.3水泥生产商生产能力100万吨及以上,具有生产低碱水泥的干法旋窑生产线,不接受同时拥有旋窑、立窑生产厂的产品。本集团内无熟料生产线,需外购熟料的企业不允许投标。

3.3.4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含)及以上,需由生产商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3.3.5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拥有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检测报告;

3.3.6投标物资的制造工厂须具有两年及以上生产经验。

3.3.7物资制造工厂与其代理商不能参与同一个包件的投标,同一包件中制造工厂只能授权给一个投标代理商。

3.3.8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0不接受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公司发布的不合格供应商及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不再以纸质版出售。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

4.2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8月23日16:00至2017年9月5日16:00时间内,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平台对本次招标进行响应,并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人指定帐户。

招标文件售价:

ZTSDSC-2017-31-GC包件每套售价1000元;

ZTSDSC-2017-31-HNT包件每套售价1000元;

ZTSDSC-2017-31-SN包件每套售价500元。

售后不退。本次招标购买招标文件款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汇款,违者后果自负。

投标人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单位邮箱,标注清楚参与单位,招标单位收到信息并核实。

已支付购买标书费用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8月23日16时00分至2017年9月5日16时00分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获取http://www.crecgec.com/article-111-1.html)。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网上开标,将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为PDF格式,控制在70M以内,所有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清晰)上传至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传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9时00分。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5.4在开标后2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须将签字盖章胶装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邮寄给招标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