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金牛阳光苑东区商品混凝土采购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17-08-21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河北省邢台市
发布时间 2017-08-21 10:30:19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7-08-25 开标时间 2017-08-25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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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2007】1806号、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邢发改审批【2013】20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财政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就邢台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金牛阳光苑东区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条件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滨江路以西、七里河以南,南水北调干渠东侧。

2.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034770.86平方米。

2.3招标范围:邢台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金牛阳光苑东区商品混凝土采购数量约为: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暂定数量

1

商品砼

C15

M3

24964

2

商品砼

C20

M3

1553

3

商品砼

C25

M3

131955

4

商品砼

C30

M3

140479

5

商品砼

C35

M3

89782

6

商品砼

C30P6

M3

114677

7

商品砼

C30P8

M3

88329

8

商品砼

C35P8

M3

12950

9

商品砼

C35早强补偿收缩

M3

5621

10

商品砼

细石C15

M3

25556

11

商品砼

细石C20

M3

34767

12

合 计

--

M3

670633

2.4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分批供货。

2.5供货地点:邢台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金牛阳光苑东区施工现场(滨江路以西、七里河以南,南水北调干渠东侧)。

2.6质量标准:国标。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和社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

3.4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7年8月21日0:00至2017年8月25日23:59,登录“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不需到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人未从“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报名须知: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或已在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受理窗口通过注册登记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6.253.156:81/home/home/login)下载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9-2686133。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6.253.156:81/home/home/login),自行下载。

备注:投标单位在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点击报名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因开标过程中系统无法读取投标单位名称而导致投标无效等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4.4如果有本项目的补充通知或答疑,将在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及时关注网站。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5.发布公告的时间、媒介

5.1本次招标公告时间:2017年8月21日0:00至2017年8月25日23:59。

5.2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