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铁路天河建设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乡区沿沪昆铁路下穿道路及江家路建设工程(EPC)商砼采购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单位 | 地区 | 江西省南昌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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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0-06-03 15:15:05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06-07 15:14 | 开标时间 | 2020-06-07 15:14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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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项目南昌铁路天河建设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乡区沿沪昆铁路下穿道路及江家路建设工程(EPC)商砼采购公开招标已获批准,采购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南昌铁路天河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因一次招标流标,现予二次公告。
2.招标内容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商砼 | C20碎石 | 立方米 | 2251.810 | 抚州市东乡区沿沪昆铁路下穿道路及江家路建设工程(EPC)施工现场 | |
2 | C30碎石 | 立方米 | 9873.050 | |||
3 | C40细石 | 立方米 | 27.720 | |||
4 | C40碎石 | 立方米 | 2110.988 | |||
合计 | 14263.568 |
3.招标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经工商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法人组织。
4.2.履约信用要求:不接受在国铁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及在招标单位履行合同中严重违约(拒签合同、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等)的投标单位。
4.3.投标人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4.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机构颁发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
4.5.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标准及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4.6.投标人必须提供2018年以来具有第三方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4.7.其他要求:(1)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2)投标单位能够提供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3)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
5.1.1现场获取:潜在投标人携带投标申请表(详见附表,原件加盖公章),在南昌市新魏路76号天河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5.1.2电子邮件的方式获取:潜在投标人需将投标申请表(详见附表,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经确认后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
5.1.3传真的方式获取:潜在投标人需将投标申请表(详见附表,加盖公章)传真至公告指定的传真号,经确认后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
5.2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7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昌铁路天河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新魏路76号
联系人:刘勇、詹凯
电话:0791-87030251
传真:0791-87030251、18170057008、13807919931
电子邮件:1454212280@qq.com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