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河砂、碎石、钢材、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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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7-08-03 11:31:06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08-29 | 开标时间 | 2017-08-29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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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伊犁工程、衢化西路二期及衢州站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分别为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和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上述项目所需河砂、碎石、钢材、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新疆伊犁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起于巩留县龙口大桥以西既有国道G578(S316)与库尔德宁景区公路衔接处,线路终点位于旱田,与上一段国道 G577相接,全长56.349km,改建后线路全长52.373公里。其中K0+000~K11+400、K30+600~K56+550段为改建路(既有公路加宽),K11+400~K26+457段为新建公路。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面宽度整体式22.5米,分离式11.25米。
主要工程量: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主线桥涵工程、路线交叉工程、主线收费站、交通设施等工程。工期安排:2017 年 7 月 开工,2019年7月竣工,工期为24个月。
2.1.2衢化西路二期及衢州站工程项目概况:
总建筑面积2400m2,其中出站大厅建筑面积1137m2,下沉庭院面积650m2,通道面积613m2,建筑层数为地下一层,建筑深度7.45m,防火设计的建筑分为一类,耐火等级为地下一级,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防水等级为一级,地下室建筑抗渗等级为S6。基坑围护采用直径为800mm的钻孔灌注桩结合直径为直径为600mm的高压旋喷桩止水帷幕作围护,其中站房侧钻孔灌注桩因距离既有站房太近,无法采用大型机械施工,必须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其余采用旋挖成孔灌注。新建基本站台三通段地道工程,地道洞身结构净尺寸宽10.4米,高4.0米与基本站台旅客出入口和地下出站大厅连廊连接。结构主体防水等级为一级,抗渗等级为S6,基坑开挖深度为9.8米。本工程设计单位为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
工期安排:2017年4月15日开工,2017年11月30日竣工,工期为7个月。
2.2采购内容:河砂、碎石、钢材、混凝土,详见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河砂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年生产能力达到5万立方及以上;
3.1.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应出具满足要求的发票和资源税完税证明;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近两年(2015-2016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1.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两年(2015-2016年)同类投标物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铁路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两年(2015-2016年)不存在行业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投标、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情况;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它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碎石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年生产能力达到20万立及以上;
3.2.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应出具满足要求的发票和资源税完税证明;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近两年(2015-2016年)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2.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两年(2015-2016年)同类投标物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铁路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
3.2.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两年(2015-2016年)不存在行业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投标、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情况;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7其它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钢材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必须具备投标产品的生产经营能力,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3.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3.3.4质量保证能力: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两年(2015-2016年)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3.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两年(2015-2016年)内,投标产品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3.6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两年(2015-2016年)内不存在行业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投标、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情况;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3.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混凝土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4.2生产能力要求:必须具备投标产品的生产经营能力,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具有混凝土搅拌设备、运输车、输送泵等机械设备;
3.4.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两年(2015-2016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4.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两年(2015-2016年)内,投标产品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4.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15-2016年)不存在行业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投标、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情况;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4.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商平台)上以电子版方式发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1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照常办理),每日上午8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电商平台上进行响应购买招标文件。
5.2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以银行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见招标公告联系方式),每套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本次招标购买招标文件款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汇款,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响应成功后,投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8月29日8时0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8月29日9时00分,地点为招标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46号)4A会议室。
6.2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要将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电商平台,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于开标前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6.3逾期送达(或上传)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 2017年8月29日9时00分。
7.2开标地点:招标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46号)4A会议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