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8-01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发布时间 2017-08-01 11:19:24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7-08-10 开标时间 2017-08-10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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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现公开采购信息,望贵单位参加招标公司北京中铁房山桥梁有限公司本部生产用水泥采购招标。

1、采购内容:P.O42.5低碱水泥,计划采购量30000吨。

2、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2017年8月2日上午9:00至2017年8月3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1000元,售后恕不退还,银行汇款至以下账户,备注注明“水泥标书费”,不接受现金缴费。

3、报价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10日上午10:00时

报价文件递交和谈判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大件路1号北京中铁房山桥梁有限公司北京地铁项目部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报价保证金交付地点及方式:

报价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请于2017年8日10日上午9:30前银行转账形式汇款至以下账户,不接受银行保函。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5、合格报价人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产品准入要求:

生产企业要求具备自有矿山,同时拥有新型干法旋窑单线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生产低碱水泥的新型干法旋窑生产线,具备P.O42.5低碱水泥生产条件。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生产厂和熟料来源不唯一的粉磨站的投标。生产商具有生产投标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三年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投标人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出具有连续近三年新签的国家铁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等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或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质检部门、京张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等质检部门通报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6)其他要求:水泥生产厂家必须是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合格供方名录(轨道总工字【2016】43号)入围厂家。水泥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易采工程设备物资采购平台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

7、符合“合格报价人”要求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报价人请于2017年8月5日17:00点前回复采购人,确定是否参与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