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南宁新扶公路项目部水泥采购公告
招标单位 | 地区 | ||
---|---|---|---|
发布时间 | 2017-07-18 10:35:44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07-28 | 开标时间 | 2017-07-28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其他 |
相关产品 |
1.1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对南宁新扶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部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工程概况
1.1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境内。
1.2项目基本情况:南宁新江经吴圩至崇左扶绥公路项目起点位于南宁邕宁区新江镇,经那马镇、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明阳工业园区、吴圩空港经济区,终点位于崇左市扶绥县,路线全长70.201公里。其中,本项目南宁段总长47.66公里。本次采购为道路1标(5个工区)该段长度为20.321km、道路3标该段长度为18.739km标段施工水泥用量。
1.3计划工期:2017年7月至2021年6月。
2.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数量/t |
备注 |
1 |
散装水泥 |
PO42.5 |
|
153209 |
|
2 |
散装水泥 |
PO52.5 |
|
5748 |
|
3 |
袋装水泥 |
PO42.5 |
|
35000 |
|
备注;本表中数量仅为设计估算量,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
4.资格要求
(1)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在招标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2)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经工商部门当年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国税、地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三证合一,只需最新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的供货。
(5)提供开户许可证及生产厂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体系证书;产品生产厂商(包括代理供应商对应的厂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年产量不得低于100万吨。
(6)在有效期内的各类许可证书(生产、经营、质量、安全、计量及检验、鉴定等)、产品代理证书复印件。
(7)近三年至少有两项国家大中型重点工程中的良好供货业绩。
(8)所供产品的样本或说明书、技术参数、检测报告等。
(9)本企业所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资料的复印件。
(10)代理商必须具有相关生产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
(11)投标人须有应急供货的能力。应急供货能力必须达到投标的“月保证供货量”,并考虑必要的调峰能力以确保项目的需要。执行本项目供货各个环节的主要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项目供货的经验。
(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投递一份。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上述资料需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
5.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7月17日下午15时00分至2017年7月21日10时00分。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于2017年7月21日10时00分前进行网上查询,查询网址为招标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用其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葛洲坝采购平台网上发售。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15时00分,逾期上传或未上传至招标公司集中采购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上述日期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在葛洲坝采购平台上以书面变更、电传和电话等方式通知。
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葛洲坝采购平台公开进行。
(2)纸质投标文件
纸质版投标文件1份,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将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或快递至招标人(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当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招标公司集中采购平台上发布,上述网站为本招标公告的合法发布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