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国电建水电五局二分局第六净水厂再生水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2-02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发布时间 2020-12-02 13:20:13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0-12-05 13:18 开标时间 2020-12-08 13:18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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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二分局(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中国水电五局成都市第六净水厂新建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采购商品混凝土,采购物资拟使用项目建设工程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成都市第六净水厂新建再生水利用工程,主要包含厂内再生水配套工程和厂外再生水管道工程两部分内容。其中再生水配套泵站的土建规模按远期12万m/d设计,泵站设备规模按近期10万m/d;厂外管道工程按远期12万m/d设计。

厂内再生水配套工程:主要包括吸水井、再生水泵房、流量计井等。

厂外管道工程含南北两段,其中北段输水主管起于再生水泵房西侧,往北沿环城生态带内侧敷设,管径为DN900。至桂龙东二路与环城生态带边线交叉处,向北预留DN900管道接口,往西沿桂龙东、西二路和龙青路敷设至同乐主排、马家堰,管径为DN900,管材为明挖段采用球墨铸铁管,顶管段采用钢管,管段总长约7.0km;南段输水主管往南沿环城生态带内侧敷设,管径为DN800。至成昆铁路货运外绕线南侧分岔附近,向南预留DN800管道接口,往西沿锦城绿道和丛林路南侧绿带敷设至三环路,管径为DN700,管材均为钢管,管段总长约5.2km。沿线重要路口预留支管及取水桩。

2.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市第六净水厂新建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施工所用商品混凝土。

2.3.采购数量: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参数要求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15

m?

130

详见技术要求


2

商品混凝土

C30

m?

1900

详见技术要求


3

商品混凝土

C20

m?

2400

详见技术要求


4

商品混凝土

C25

m?

450

详见技术要求


5

商品混凝土

C35

m?

270

详见技术要求



小计1


m?

5150



6

商品混凝土附加

P6

m?

760

详见技术要求


7

商品混凝土附加

细石

m?

1600

详见技术要求



小计2


m?

2360



备注:以上数量为工程量清单数量,为估算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商品混凝土附加(6-7)数量包含于商品混凝土(1-5)数量中,仅考虑其附加费,其招标数量为估算数量。

2.4.供货时以实际供货需求清单为准,询价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确定(增加或减少)供货数量,报价人应按询价人要求的供货数量无条件保证供应,询价人不做任何补偿。

2.5.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2020年12月开始,计划完工验收期为本工程结束,预计13个月,使用高峰期预计为2020年12月整月。

2.6.交货地点:成都市第六净水厂新建水处理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寺高洪村五组)。

2.7.技术质量要求详见询比价文件第三章。

2.8.付款方式:

2.8.1、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16日到本月15日。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需方两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2日前到需方办理《材料结算单》。

2.8.2、办理结算完成后,需方收到发票(国家正式合格有效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挂账时间约一周),扣留当期结算货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货款(不包括质量保证金)总额的70%,剩余25%尾款(不包括质量保证金)于三个月后支付。质量保证金在最后一批材料供货结束并验收合格满6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供方同意银行转账支付方式。

2.8.3、供方根据《材料结算单》向需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为了支付货款,供方应呈交下列单据: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2、由商混站出具的材质证明书,开盘鉴定书;

3、卖方出具的经签字验收的材料供应单据;

4、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信息如下:

需方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0000205804264E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四段8号

电话:028-8446171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二支行

账号:51001426208050669266

2.9.供货价格:按询比价文件规定。

商砼结算价格:工地交货结算单价=混凝土含税信息价+固定浮动金额+附加费(若有)。

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当月混凝土信息价较投标时信息价波动幅度在±3%(含3%)内时,当月结算单价不予调整,若当月混凝土信息价格较投标时信息价波动幅度超过±3%(不含3%)时,对超过±3%(不含3%)以外部分据实调整。固定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保持不变。

混凝土信息价指:《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成都市每个月份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中同标号普通商品混凝土的不含税市场综合价格为依据进行报价。

本次询比价文件所提供的竞标数量为工程量清单量,仅作为此次竞标评标报价的参考依据,实际供应数量与竞标数量的差异不作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有影响的因素。综合单价为含税单价,应包括:出厂价、运杂费(含运费、过路费等)、装卸车费、保险费、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财务费)、利润、所有风险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但不含泵送费用)。

混凝土单价:指乙方将商砼运至甲方工地现场并经验收的合格的商品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单价、运杂费和税费等。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营业范围要求: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运输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30公里。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3.2.本次询比价不允许代理商参与。

3.3.报价人应提供近期单项原材外检检测报告(符合标准)。

3.4.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附合同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5.报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本次招标要求报价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后期如因政策等相关因素对税率进行调整时,税前单价不变,仅对税率进行调整。

3.6.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0年12月05日17:00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注册、在线报名。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4006274006转05)。

4.2.已注册、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下载询比价文件。

5、报价方式

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请于2020年12月08日17:00前登录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在线上传报价,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成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报价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后上传至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报价单上需备注是否全部响应技术要求)。

特别说明:参与报价的报价人须提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申报“水电五局”或“水电五局二分局”合格供应商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在线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投标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投标人承担其全部后果。(供应商申报前请联系陈洋洋,联系方式见下文)

6、评审办法

本次报价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有效期60天。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投标人数量等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投标人数量大于5家时,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首选和备选成交人。若投标人不足3家时将流标或重新招标。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洋洋(分局)

电话:18380239788

8、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监督电话:028-84461372

10、声明

投标供应商应本着合法诚信原则参加本次报价,不提供虚假应标材料及相关信息,如因提供虚假应标材料或中标后无故弃标等给我公司集采工作带来影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同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