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曲阜市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东站连接线商品混凝土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单位 | 地区 | 山东省济宁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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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0-11-09 10:41:26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11-24 10:39 | 开标时间 | 2020-11-24 10:39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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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施工需要,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交通”)曲阜市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招标人)现拟对曲阜市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东站连接线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次招标通过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现就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招标主体
本次招标由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曲阜市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组织,招标结果适用于曲阜市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东站连接线商品混凝土采购业务。
1.2交货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曲阜项目施工现场。
1.3使用范围
本次招标的商品混凝土用于曲阜项目东站连接线路基、路面、桥梁。
1.4计划需用工期
需用该批物资的计划工期12个月;
计划需用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
1.5招标内容
1.5.1物资明细
具体规格数量如下表:
曲阜市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东站连接线商品混凝土
需求量
备注:
1)以上物资数量为暂定数量,仅作为投标人报价的统一依据,具体数量以施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
2)本次招标的商品混凝土为过磅计重。计重单位“m³”。
3)厂家或供应商收到需求计划必须按要求生产,按时供货(不得以不足整车等理由拖延供货)。
4)材料的检测机构由需方指定,首次进场的材料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正常供货后材料若检验合格,送检费由需方承担,若不合格产品退回,送检费、运杂费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方自行承担。
5)税金根据国家政策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1.5.2技术质量要求及标准
1)所供商品混凝土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4902-201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50107-2010;《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有关规定。所供商品混凝土必须满足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
2)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由需方持有相应上岗证的技术人员按现行规范要求现场制作、养护试块,并做好相应记录,供需双方签字确认;由需方负责将试块送至需方的养护室进行养护和山东金朝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相关费用检测合格由需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由供方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检测结果作为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的依据。
3)经检验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性能不符合第三条约定的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应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商品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议现象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进行核实;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如:混凝土骨料级配不合格、配合比错误、大面积离析等),需方有权采取任何合理措施,供方接受,损失由供方承担。如发现质量问题一次,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5)在浇筑混凝土前,供方应将混凝土配合比、砂、石子、水泥、外加剂等材料的试验检测报告的有效质保资料送交需方,需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免除实体混凝土因供方原因造成不合格的责任。原材料检测频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国家、部委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6)供方对所供产品质量终身负责,不因合同到期失效而免除质量保证责任,同时应满足(曲阜市交通运输局)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
7)履行期间若出现新的国家质量标准更新,则按新的质量标准执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的准入供应商,且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2投标人必须是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轨道指挥部的合格供应商或与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轨道指挥部有服务关系的合格供应商。与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轨道指挥部有合同关系的供应商,经公司现场检查,连续3次评级均为C的不允许参与此次投标。已列入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轨道指挥部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2.4每个投标人最多对1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2.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2.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合作过程中无不良合作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发售方式:通过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提供纸质版本。
3.2发售价格:标书费共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应以银行汇款(公对公打款)的方式递交标书费至招标人。
银行汇款请提交到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冶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静安庄支行
账号:11050166540000000121
未缴纳标书费用的,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允许参加投标。
3.3经办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本人,不同单位不能授权同一个经办人。
3.4招标人收到投标人缴纳的标书费后,投标人可在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mcc.com.cn)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人应以银行汇款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公对公打款),投标结束且完成合同签订后退还。
4.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并递交凭证(凭证备注必须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扫描件至招标联系人邮箱1115096069@qq.com。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拒绝返还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保证金请提交到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梨园支行
账号:110061668013000310576
五、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对工程现场进行踏勘,招标人将给予配合。踏勘期间,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前递交投标文件,逾期后将被系统自动退回。
5.3投标人应通过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扫描件,以单独pdf形式上传)。由投标人法人本人或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参加开标的地点/第一会场(若采用视频开标,有多个会场,写“第一会场”(公司本部)),以备招标人开标需要。
六、开标时间及要求
6.1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4日14时
6.2开标地点:
第一会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灵路69号中兴北方产业园5号楼三层会议室。
第二会场:曲阜市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6.3开标时,对于未到场参与现场开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7.1招标人: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2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灵路69号中兴北方产业园5号楼三层
7.3联系人及电话:
张浩0316-8658666-8389
左志伟18247150706
7.4招标邮箱:1115096069@qq.com
202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