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采购公告
1、招标编号
2、招标项目内容:2017年普通国省道路面大修(改造)17G标段(桂口方向)和17F标段(大洛方向)水泥采购。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 质量要求 |
采购单位 |
项目安装实施地点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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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G 标段(桂口方向)和17F标段(大洛方向) 散装42.5 水泥采购 |
约15400吨 |
详见标书 |
三明市公路局沙县分局 |
桂口方向和 大洛方向 |
柯 先生0598-5836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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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G 标段(桂口方向)和17F标段(大洛方向)散装32.5水泥采购 |
约4400吨 |
详见标书 |
三明市公路局沙县分局 |
桂口方向和 大洛方向 |
柯 先生0598-5836940 |
2.1、投标人32.5的水泥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317元/吨,42.5的水泥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337元/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2、商务部分、报价部分分别装订成册,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分别在封口加盖投标单位的企业公章。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书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7年6月28日起至2017年7月2日(节假日不休),每天8:00—11:30、15:00—17:30(北京时间)到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沙县建设大厦五楼)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等资料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逾期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投标单位如需要邮寄纸质版的招标文件,邮寄费由投标单位支付。
5、投标人资质要求:
5.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的中国国内企业;
5.2、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国内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应有由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5.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仅需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5.4、①17G标段(桂口方向)需要投标人免费提供2个80吨的散装水泥罐和2个100吨的散装水泥罐工程结束后返还。
②、17F标段(大洛方向)需要投标人免费提供1个80吨的散装水泥罐和1个100吨的散装水泥罐工程结束后返还。
5.5、投标人无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近五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6、凡有意参与投标者,需于截标前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各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查询并开具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代表近五年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无告知函或五年内有行贿记录的不能参加投标;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人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附后)正本外,其代表人还须随身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副本;(加盖红章有效)
5.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7、本采购项目采购人推荐品牌为:岩城、豪福、红狮、建福、万年、石凤。
8、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7月17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于沙县建设大厦七楼会议室开标,招标代理机构提前30分钟开始接收。
9.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7月16日09:00时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转帐银行回单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万元整;
10.以上如有变更,(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通过福建招标与采购网进行通知,请投标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