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购物资(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6-21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发布时间 2017-06-21 09:38:23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7-06-27 开标时间 2017-06-27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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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公司永康市南溪大桥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使用单位中铁二十四局浙江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市南溪大桥项目经理部,本项目中铁二十四局浙江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市南溪大桥项目经理部的自购物资(商品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永康市区东南区域,是四环线跨越南溪的控制性工程,桥梁工程包括主线桥与慢行桥。其中主线桥全长267m,主桥为(108+80)m独塔双索面钢箱梁斜拉桥,全宽40m;西引桥为2×25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东引桥为单跨25m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引桥全宽33.5m;慢行桥全长149m,采用异形钢箱连续梁桥,标准宽度6.5m,至桥塔处扩大到11m。

2.2招标内容:

2.2.1.招标内容:混凝土。

2.2.2.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2.2.3.招标数量及交货期:招标数量(见招标公告附表1);交货期:2017年6月至工程结束;交货地点:永康市南溪大桥施工工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3.1.1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

3.1.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1.3近三年内投标人至少有两项在铁路、公路、市政等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中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4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5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1.6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己获得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1.7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2具体要求:

商品混凝土供应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具有预拌混凝土资质。搅拌站建有中心试验室,具有混凝土生产经验和能力。

3.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9日至2014年6月22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永康市南溪大桥项目经理部(浙江省永康市锦江华庭与玫瑰园之间),持本人身份证明、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不接受个人汇款)、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如已经五证合一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各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次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现金购买或银行转帐汇款。

4.3本次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8时3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27日9时30分,开标地址: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永康市南溪大桥项目经理部(浙江省永康市锦江华庭与玫瑰园之间),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汇款单据上注明所投包件的项目名称和包件名称。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见附件。

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的方式汇入招标人账号,不接受个人汇款和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