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丰子河路项目总承包部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6-09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发布时间 2017-06-09 09:55:25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7-06-21 开标时间 2017-06-21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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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招标公司所属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丰子河路PPP建设工程,招标公司散装水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用散装水泥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丰子河路建设工程是由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标的PPP项目,总投资59.7亿元,建设期3年,运营期8年,项目位于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区,北起西江路、南至宁江路(规划为桥林大道),丰子河路建设工程位于江北新区城市发展轴上,北起西江路,南至桥林大道,全长约13.25km,是江北新区主干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连接桥林新城及浦口中心城。与本项目相接的浦滨路,北至已建成至珍珠南路,远期将向北沟通,贯穿整个江北新区,形成江北新区重要的城市发展轴。全长约13Km,全线路幅宽60m。采用双向六车道加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设计,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功能,设计速度为60km/h,道路右幅绿化带内设计地下综合管廊一道。

2.2招标内容:

包件编号:丰子河SN01

物资名称:水泥

数量:40000吨

交货期:2017年6月-2018年12月(暂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水泥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水泥近五年内年均产量达到80万吨以上。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委托代理授权书(授权书格式在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章节),如被授权人中标,授权人有义务共同完成供应任务;若被授权人中标且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授权人必须无条件继续按给予被授权人同等条件完成保供责任(即生产厂保证出厂履约,生产厂或项目部均可另找供应商接替被授权人继续履约)。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资料,所投标物资须经我部检测合格。

3.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有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生产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与招标物资相关的现行有效标准,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同类产品2014年-2016年(合同签定日期)铁路、桥梁、高速公路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至少3份,与中交二航局合作的同类工程供货业绩优先)。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并有对应的记录,投标人在以往履行供应合同过程中,没有中止或不及时供应的记录。

3.7准入资质:投标人须为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合格水泥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8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16日上午10:00,通过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14.255.239.58/PMS)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元每包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10时0分。投标人应当通过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14.255.239.58/PMS)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5.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