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吉首美术馆桥及配套工程项目物资(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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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7-06-08 11:25:13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07-03 | 开标时间 | 2017-07-03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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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招标公司吉首美术馆桥及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所需物资,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施工承包人已经确定。使用单位为吉首美术馆桥及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部所需物资水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感兴趣投标人积极参与。
2. 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部委令第27号)
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2001年第12号)
2.5《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和《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3.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3.1吉首美术馆桥及配套工程为吉首市海绵城市(新区)PPP项目三个子项目之一。该桥是湘西自治州、吉首市重点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全桥由混凝土系杆拱桥及简支钢桁梁桥组成,其中混凝土桥宽8m,跨度59.6m;跨度59.6m。上层混凝土桥为小型展览厅,总建筑面积3535.4㎡。
3.2建设工期:建设工期为11个月,开工时间2016年9月12日。
现场由投标方自行考察,费用自理。
3.3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及各包件数量详见附件1
4.采购方式
4.1本次采购方式为招标采购。
4.2采购内容:水泥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本次招标采购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5.2.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若有)、财务审计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资料(提供原件或副本的方式)。
5.2.2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5.2.3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5.2.4 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2.5 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
5.2.6 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能提供招标物资具体的制造加工、运输、售后服务方案等。
5.2.7 无严重质量问题的通报及不良反映。
5.2.8 具备近两年省级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资料。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于 2017 年6月12日至 2017年6月16日(每天8:00至12:00,14:00至18:00)到中招标公司吉首美术馆桥及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吉首市乾州古城河东吊脚楼三号)领取标书。
7.2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人身份证以及单位委托函原件。
7.3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免费,如需电子版请自备存储设备或提供邮箱。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7年7月3日上午9:00-10:0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日上午10:00,地点为:招标公司首美术馆桥及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吉首市乾州古城河东吊脚楼三号)。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出具法人授权书原件)持有效证件在开标会之前签到届时参加。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
9.1开标时间:2017年7月3日上午10:00 。
9.2开标地点:招标公司吉首美术馆桥及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吉首市乾州古城河东吊脚楼三号)。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及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疑文件,将通过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网站发布通知。
包件号 |
物资种类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SN-01 |
水泥 |
P.C32.5袋装 |
t |
1000 |
2017年7月至工程结束 |
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古城河东吊脚楼三号项目部工地 |
水泥 |
P.O42.5袋装 |
t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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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t |
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