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P.O42.5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地区 | 河南省郑州市 | |
---|---|---|---|
发布时间 | 2017-05-02 10:57:22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05-12 | 开标时间 | 2017-05-12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其他 |
相关产品 |
1、采购编号:
豫工物招采(2017)011号
2、招标内容:
序号 |
名称 |
到货地址 |
包件号 |
规格 |
包件数量(吨) |
1 |
水泥 |
周南高速平宛段TJ6-1标 |
SN-01 |
普通P.O42.5 |
30840 |
SN-09 |
低碱P.O42.5 |
46260 |
|||
2 |
水泥 |
周南高速平宛段TJ6-2标 |
SN-02 |
普通P.O42.5 |
8400 |
SN-10 |
低碱P.O42.5 |
12600 |
|||
3 |
水泥 |
周南高速平宛段TJ6-3标 |
SN-03 |
普通P.O42.5 |
12440 |
SN-11 |
低碱P.O42.5 |
18660 |
|||
4 |
水泥 |
周南高速平宛段TJ7-1标 |
SN-04 |
普通P.O42.5 |
9720 |
SN-12 |
低碱P.O42.5 |
14580 |
|||
5 |
水泥 |
周南高速平宛段TJ7-2标 |
SN-05 |
普通P.O42.5 |
8880 |
SN-13 |
低碱P.O42.5 |
13320 |
|||
6 |
水泥 |
周南高速平宛段TJ8-1标 |
SN-06 |
普通P.O42.5 |
10800 |
SN-14 |
低碱P.O42.5 |
16200 |
|||
7 |
水泥 |
周南高速平宛段TJ8-2标 |
SN-07 |
普通P.O42.5 |
12080 |
SN-15 |
低碱P.O42.5 |
18120 |
|||
8 |
水泥 |
周南高速平宛段TJ9标 |
SN-08 |
普通P.O42.5 |
12880 |
SN-16 |
低碱P.O42.5 |
19320 |
以上各包件数量为参考数量、以工程项目实际施工需求数量为准,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以上所有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普通P.O42.5水泥最多允许中五个包件、低碱P.O42.5水泥最多允许中五个包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水泥生产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生产能力要求:水泥生产规模年产量不得少于100万吨;投标产品采用新型干法旋窑(预分解窑)生产,生产厂日产熟料4500t/d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已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本集团内部不生产孰料的粉磨站不予接受,本集团内部生产孰料的粉磨站需要提供集团公司出具的熟料来源唯一的证明原件。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粉磨站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提供近两年经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生产商提供2014至今至少三份由国家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提供2014年至今至少二份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水泥检测合格报告。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提供2014年至今至少三份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水泥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履约信用要求:在过去两年内,与招标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没有发生经济纠纷或不良经营记录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同时要求提供2014年至今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3.7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报价。
4、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5、招标文件的报名和获取:
请投标人于2017年4月29日至2017年 5月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 30 分,下午15时 30 分至17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招标文件申请表(见附件1)(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一套在河南省公路工程物资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一共500元,采用现金方式缴纳。
6、现场踏勘及招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须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可自行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8时00分至8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8时30分,地点为招标公司七楼会议室。
7.2每个投标人可制作一套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正四副一起密封提交,报价文件一包一投单独密封提交;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应向招标人提交每个投标包件人民币五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转账形式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足额一次性转出并备注对应包件信息,且须在截止期2017年5月10日17时00分前到账(由招标人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