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4-24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发布时间 2017-04-24 17:08:53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7-05-16 开标时间 2017-05-16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相关产品
正文内容

一、招标条件

受招标公司委托,中国水电十三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郑州市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施工一标项目,项目施工范围包括两段(第一标段(尖岗水库至南水北调倒虹吸桩号0+000至2+700段和桩号G0+000至G2+820段)、第二标段二工区(桩号30+000~36+085含祥云湖湿地)。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疏挖河道、扩大景观水面、河岸生态护砌、修建各类建筑物配套和蓝线内滨水景观建设,其中蓝线内滨水景观建设包括:绿化种植、景观节点、设施小品、景观照明、绿化灌溉。

其中:第一标段新建拦蓄水坝5座;阎峒村西拦水坝(桩号0+650处)、下田河村东拦水坝(桩号2+100处)、常庙村东拦水坝(桩号G0+450处)、冯湾村北拦水坝(桩号G1+500处)、郑湾村东拦水坝(桩号G2+600处),重建排水涵洞3座:贾鲁河0+266左岸重建涵洞、贾鲁河0+266右岸重建涵洞、贾鲁河0+318左岸重建涵洞。

第二标段主要结构物有:液压升降坝(桩号31+300处)1座,排水涵闸(桩号30+250处)1座和重建桥梁(兰坟桥桩号31+475处)1座。

主要工程量:土方开挖528.8万m3,土方填筑40.9万m3,格宾护砌面积8200㎡,联锁护坡面积6.54万㎡,自锁护坡面积5.8万㎡,浆砌石4.2万m3,钢筋1347t,混凝土4.8万m3,景观绿化59.4万㎡。

合同类型为PPP项目。

合同金额(设计匡算)4.4亿元。

合同工期12个月。

2、招标范围:

商品混凝土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包件

序号

名称

型号及规格

数量(方)

备注

到货地点

包件1

1

商品混凝土

C15

600


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桩号0+000-2+700和桩号G0+000-G2+820段落间。

2

商品混凝土

C20

5076


3

商品混凝土

C25

3451



小计


9127


包件2

1

商品混凝土

C15

300


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桩号30+000-36+085段落间(含祥云湖湿地)。

2

商品混凝土

C20

9400


3

商品混凝土

C25

6964


4

商品混凝土

C50

260



小计


16924




合计


26051



4、交货时间:预计2017年5月20日开始,供货周期2017年5月-贾鲁河项目相关结构物施工结束,按月度分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

5、交货地点:郑州市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桩号0+000至2+700段和桩号G0+000至G2+820段及桩号30+000~36+085(含祥云湖湿地)段落间。

6、质量标准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标准。

6.2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SL632-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为依据。

6.3混凝土泵送符合JGJ/T10-95《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范》

6.4混凝土所用材料、配合比均应符合SL632-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677-20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89、DL/T5100-201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并在有效期内。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生产厂家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1.3投标人应具有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资质,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销售资质。

1.4原则上拌合站到项目的运距不超过20公里。

1.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的商砼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 ,且至少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供货业绩(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商砼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6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产品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没有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1.7投标人须能够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产品,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提供良好的供货保障服务措施;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及产品在近三年销售中无不良记录并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1.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投标;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投标。

1.9财务状况

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1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1授权证明:(合并文件上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

获取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1.2资质证明:(合并文件上传)

投标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代理商资质证明(加盖公章)

满足资质要求的业绩证明及质量体系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已报名并上传合格资料的请于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5月09日17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在招标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网站(http://ec.powerchina.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遇网上报名及注册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客服人员:苏海蓉 QQ号:371931810 ;电话:13572214783)。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招标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六、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制。

1、当各包件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8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各包件投标人数量多于8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8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8家。

3、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投标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国际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网站(http://ec.powerchina.cn)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