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4-21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山东省潍坊市
发布时间 2017-04-21 09:16:36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7-04-25 开标时间 2017-04-25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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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次水泥采购招标由招标公司批准实施,,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潍坊港中港区东作业区#18、#19滚装泊位工程 #20、#21通用泊位工程,位于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端,北侧紧邻规划港口,西侧临近新弥河入海口,南北海陆交通四通八达,位置优越。潍坊港中港东作业区#18--#19滚装泊位和#20-#21通用泊位地基处理工程分为分为2个部分。其中#18-19#区域约38.1万m2;#20-#21通用泊位34.57万m2,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建设单位:山东高速交通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东港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

2.2 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共1个合同包件。

包件

采购内容

规格型号

数量(吨)

备注

1

水泥

PSA32.5

15000

注:(1)本表所列招标数量为估算数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过磅验收数量为准。

(2)供应时间要求:自确定中标之日起至工程完毕并通过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要求投标产品采用新型干法旋窑生产;生产商水泥年产100万吨及以上,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本集团内部不生产熟料的粉磨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一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人身份证及工程业绩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副本)和彩色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企业信誉良好的生产企业或者代理商,包件1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需不低于4000万元,需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安全、生产(销售)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书,应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或具备等同的质量资格认证书;代理商必须具有生产企业的合法授权,需提供符合本次招标资质要求生产企业的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销售)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和符合本次招标资质要求的生产企业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投标产品的制造工艺、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文件一致。

3.1.2 近年来销售业绩良好,出具近一年的销售业绩清单。

3.1.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1.4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诉讼,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4月24日,每日9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潍坊市寒亭区央子镇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潍坊港项目经理部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同时将以上资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备查。

4.2领取招标文件后请于2017年4月 24日 16:00 时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回复是否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4月25 日13 时00分。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13时3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至招标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4 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家数不足三家时,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