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水泥路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地区 | 吉林省长春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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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7-04-18 11:38:09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04-24 | 开标时间 | 2017-05-08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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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九台区沐石河镇河南村八社水泥路工程已由吉水移基[2016]91号批准建设,招标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沐石河镇河南村八社水泥路工程。
2.2项目内容:水泥路工程(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2.3项目规模:水泥路501米、涵管桥1座、土埋管6节。
2.4项目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沐石河镇河南村八社。
2.5计划投资:项目总投资为42万元。
2.6工期:2017年5月13日至2017年7月31日。
2.7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称证或岗位证。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3拒绝已被列入政府取消资格记录期间的单位或个人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6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4月24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报名并购买文件。
4.2招标文件成本费为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8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财富领域5A12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