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业气体联合招标公示
招标单位 | 地区 | 陕西省宝鸡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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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7-04-05 16:25:03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04-12 | 开标时间 | 2017-04-28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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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工业气体(氧气、乙炔、丙烷、二氧化碳、氩气、普通氮气、高纯氮气、液化石油气、氩甲烷、标准气体等)。
标的质量及使用要求:气体质量符合GB/T3863-1996等国家标准。
标的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招标金额:约20万元。
合同期限: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二、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副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能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无不良经营记录。
2、投标单位因安全工作未做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投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与招标单位无关。
运输要求:气体运输需采用汽车运输,助燃气体和易燃气体禁止混运。
四、标书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4月8日至2017年4月12日到招标公司供应处登记报名,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下午13:30时至17:30时,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100元/份,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或现金交款至招标公司财务处,由招标公司财务处负责发放标书。
2、招标文件出售后,不再退还标书费。
3、发售地点:招标公司财务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贴封条密封(含有“不准启封”字样)并在封口处盖章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至招标公司财务处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12:00,对于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送达投标书前,必须以银行转账(拒绝现金)的方式向招标方交付投标保证金¥2000.00,并确保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汇款到招标方指定银行账号。未按规定交纳上述费用,招标人将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未中标且遵守投标规定的单位,其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须在招标人发布中标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宝鸡片区三家子公司分别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4000.00,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正式供货合同并在合同执行完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标书送达招标方接收后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单位不按招标人的中标通知要求来签订购销合同的;
(3)在投标过程中进行串标等不正当活动被查实的;
(4)投标单位以各种方式影响招评标成员被查实的;
(5)其它违反投标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