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脱硫石膏招标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17-04-05
查看原文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地区 | 安徽省芜湖市 | |
---|---|---|---|
发布时间 | 2017-04-05 16:10:08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04-06 | 开标时间 | 2017-04-27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其他 |
相关产品 |
正文内容
一、招标内容概况
1、标的内容:脱硫石膏粉;
2、交货方式:汽运进厂或船运到港(芜湖、荻港海螺自备码头)。
3、采购数量:160000吨(其中:荻港海螺100000吨、芜湖海螺60000吨,具体数量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4、质量指标:SO3≥38.0%、水份<12.0%、6.0≤PH<10。
5、合同期限:2017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须自产脱硫石膏(已形成直供或包销合作的电厂或三产公司除外)、承包(或销售)电厂(或钢厂)脱硫石膏具有销售权(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达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以上;
3、具有较强的保供能力,应急保供能力强的优先考虑;
4、投标人须能提供合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5、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报名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招标方对申请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