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水泥生产线出租公告

招标
建材项目
发布时间:
2016-09-10
投标截止:
2016-09-21
开标时间:
2016-09-21
正文内容

标的编号:1601080002

挂牌价格:190万元/年(出租期限为3年)

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9月21日上午12时

报名联系方式:见下方

一、资产简况——资产公告信息

地理位置:湖南省

设备资产:以实物现状为准。

出租范围:详见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告。

出租期限:3年

其他信息:本次出租标的包含水泥生产线矿石破碎至水泥包装的设备、设施及场地,详细信息请查阅《资产租赁清册》、《普华水泥厂租赁范围图》。

本次出租标的无自备矿山,生产所需石灰石原材料由承租方自行外购。原水泥生产许可证已到期,生产许可证须由承租方重新办理。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是在国内大陆地区现有从事生产经营的水泥(熟料)企业。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应提交下列资料:①主体资格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已“三证合一” 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②章程、③决议及批准类资料、④交易保证金汇款凭证。

三、与出租相关的条件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在本公告期间内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下述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应于2016年9月21日上午12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租报名的截止时间)

2、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应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个月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月度的租金应在上一个月租金到期之日前10天内将下一个月的租金支付至湖南万安达集团普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3、资产交付前承租方需交纳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出租方在收到第一个月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资产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承租方无任何违约事项,出租方将在资产交接完毕后30天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

4、标的资产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6、承租方须安排出租方职工60-80人工作,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1440元/月,同时职工工资年递增5%以上。停产期间,需支付职工工资的70%。

7、承租方须出资550万元购买原承租方遗留下来需处置的资产。

8、承租方须承诺投入资金约200万元从事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改造(以环保部门认可的标准)。

9、租赁期间,承租方投入的技术改造、环保设施投入和环评、安评等费用由承租方全额承担。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在不损坏出租方原生产线的基础上,可自行处置新投入的设备、设施。

10、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资产租赁合同》,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