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至平远高速公路项目采购水泥38万吨

发布时间: 2016-09-10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发布时间 2016-09-10 11:38:58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6-10-12 开标时间 1901-12-14 04:45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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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至平远高速公路项目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广东省梅州至平远高速公路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交通函[2015]364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广东梅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对项目工程建设所需材料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梅平高速公路起于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上村,与既有长深高速相接,设置上村枢纽互通;终于平远县田兴村,设置田兴枢纽互通立交与平兴高速相接。本项目路线全长33.36km。设大桥26座、中桥2座、天桥3座、互通立交4处、涵洞59处、通道9道、隧道2座,匝道收费站2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1处。全线采用设计速度为100Km/h的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6m,双向4车道,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水泥、钢筋、钢绞线的采购供应,共设3个合同段,预计供货时间2016年10月~2018年12月,供货地点在广东省梅州市。

货物 类别 合同段 货物名称、规格 估算数量(吨) 供应范围 技术标准
水泥 CL1 P.O 42.5 333250 K0+000-K33+355.993 品质稳定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碱含量不宜大于0.60%,熟料中C3A 含量不应大于8.0%。其余技术要求尚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的规定。
P.O 52.5 52663
钢筋 CL2 光圆钢筋(HPB300) 带肋钢筋(HRB400) 60913 K0+000-K33+355.993 钢筋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二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的规定。
钢绞线 CL3 Φ15.24 4894 K0+000-K33+355.993 抗拉强度标准值fpk =1860MPa,公称直径d=15.2mm 的低松弛高强度钢绞线,其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14)的规定。
注:货物供应范围包含相应路段主线和连接线的路基、桥涵及路面、房建等工程,供应里程及供应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二、报名条件及资格

2.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货物生产厂家或其经销代理商(钢绞线类合同段只允许生产厂家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2在本项目材料采购招标中,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评为信用等级AA的投标人,最多可同时对水泥类CL1标、钢筋类CL2标进行投标,但只能中1个标段。其他投标人仅可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④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在同一个标段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标准要求时,招标人按评标办法的规定选择一家投标人通过一个标段的资格审查。

2.4报名基本资格如下表:

合同段 投标人注册资金 (人民币) 生产厂家年生产能力(万吨)
CL1(水泥类) 不少于1000万元 拟投标品牌生产厂家单厂具有2条及以上转窑水泥熟料生产线,且每条生产线的日生产水泥熟料不低于2500吨
CL2(钢筋类) 不少于1000万元 拟投标品牌生产厂家具有钢筋年生产能力200万吨以上
CL3(钢绞线类) 不少于2000万元 拟投标品牌生产厂家具有钢绞线年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上


三、投标人申报品牌的授权要求

(1)对于钢绞线类,投标人仅限于生产厂家采用自身品牌进行投标。

(2)对于水泥类,如生产厂家自行投标,则不可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如生产厂家不投标,则可授权一个代理商投标,但其代理商必须为唯一授权代理商。生产同一品牌的多个厂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可独立授权。如某品牌总公司已开具授权书,则其子公司不可再授权代理商对本次招标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于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拟申请货物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与《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并提交后,可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合同段招标的投标人只需购买一份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合同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3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IC卡,并下载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网址为http://www.gzggzy.cn),无IC卡号的投标报名将不予受理。

五、评标方法

5.1双信封的合理标价法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1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00时至10: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南方日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梅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石正镇G35平兴高速石正收费站右侧

邮 编:514064 电 话:0753-8988229
联系人:谢工、官工 传 真:0753-8988233


附表2

强制性标准(水泥)

合同段 项目 CL1合同段(水泥)
基本 资格 注册资金 1000万元及以上(包括外币折合等同人民币)
拟投标品牌生产厂家年生产能力 拟投标品牌生产厂家单厂具有2条及以上转窑水泥熟料生产线,且每条生产线的日生产水泥熟料不低于2500吨
拟投标品牌生产厂家品牌销售业绩 1、有散装生产线,有散装水泥运输能力。 2、近五年投标人拟采用投标的水泥品牌在高速公路、铁路中有不少于15万吨的销售业绩。
技术标准 品质稳定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碱含量不宜大于0.60%,熟料中C3A 含量不应大于8.0%。其余技术要求尚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的规定。
业绩和信誉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近五年内在高速公路、铁路项目有不少于30万吨的供应业绩,其中至少有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供应业绩。
合同履行情况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没有出现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导致延误工期、货物质量不合格、以次充好、缺乏售后服务等违约行为;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没有被国家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而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5、最新年度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6、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
财务 能力 近三年内 总计营业收入 人民币12000万元以上
营运资本 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人员 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经理 中级职称,至少8年工作经验,5年类似工作经验。
质检工程师 中级职称,至少8年工作经验,3年类似工作经验。

注:1、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2015年财务报表为准)

2、财务能力中的近三年指2013年至2015年。

3、业绩和信誉中近五年指2011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近三年指2013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

4、业绩证明材料

(1)投标人销售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者授权代理商的,其销售业绩均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及结算协议(或验收意见、或买方(或业主)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业绩数据以验收意见或结算协议或买方(或业主)证明材料数据为准,业绩数据应能够清晰反映招标文件要求时间段内投标人负责供应的实际数量。

(2)拟投标品牌销售业绩证明材料

①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拟投标品牌销售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及结算协议(或验收意见、或买方(或业主)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业绩数据以验收意见或结算协议或买方(或业主)证明材料数据为准,业绩数据应能够清晰反映招标文件要求时间段内投标人负责供应的实际数量。

②若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拟投标品牌销售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业绩数据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5、如有新的技术标准,则以最新的为准。

6、投标人应附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投标人、项目经理(含备选)的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

7、投标人注册资金如包含外币的,须按中国人民银行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并提供网页截图。


强制性标准(钢筋)

合同段 项目 CL2合同段(钢筋)
基本 资格 注册资金 1000万元及以上(包括外币折合等同人民币)
拟投标品牌生产厂家年生产能力 钢筋200万吨及以上
技术标准 1、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二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的规定。 2、工程设计单位对钢筋提出的设计要求。
业绩和信誉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近五年内在高速公路、铁路项目有不少于10万吨的供应业绩,其中至少有1个高速公路项目销售业绩。
合同履行情况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没有出现材料供应不及时导致延误工期、货物质量不合格、以次充好、缺乏售后服务等违约行为。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没有被国家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而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5、最新年度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6、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
财务 能力 近三年内 总计营业收入 人民币35000万以上
营运资本 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
人员 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经理 中级职称,至少8年工作经验, 5年类似工作经验。
质检工程师 中级职称,至少8年工作经验, 3年类似工作经验。

注:1、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2015年财务报表为准)

2、财务能力中的近三年指2013年至2015年。

3、业绩和信誉中近五年指2011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近三年指2013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业绩指投标人负责供应的高速公路和铁路项目业绩,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和结算协议〔或验收意见、或买方(或业主)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业绩数据以验收意见或结算协议或买方(或业主)证明材料数据为准,业绩数据应能够清晰反映招标文件要求时间段内投标人负责供应的实际数量。

4、如有新的技术标准,则以最新的为准。

5、投标人应附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投标人、项目经理(含备选)的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

6、投标人注册资金如包含外币的,须按中国人民银行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并提供网页截图。


强制性标准(钢绞线)

合同段 项目 CL3合同段(钢绞线)
基本 资格 注册资金 2000万元及以上(包括外币折合等同人民币)
拟投标品牌生产厂家年生产能力 钢绞线10万吨及以上
技术标准 1、抗拉强度标准值fpk =1860MPa,公称直径d=15.2mm 的低松弛高强度钢绞线,其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14)的规定。 2、工程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要求。
业绩和信誉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近五年内在高速公路、铁路项目有不少于5万吨的钢绞线供应业绩,其中至少有1个高速公路项目销售业绩。
合同履行情况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没有出现材料供应不及时导致延误工期、货物质量不合格、以次充好、缺乏售后服务等违约行为。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没有被国家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而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5、最新年度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6、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
财务 能力 近三年内 总计营业收入 人民币30000万以上
营运资本 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
人员 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经理 中级职称,至少8年工作经验, 5年类似工作经验。
质检工程师 中级职称,至少8年工作经验, 3年类似工作经验。

注:1、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2015年财务报表为准)

2、财务能力中的近三年指2013年至2015年。

3、业绩和信誉中近五年指2011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近三年指2013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业绩指投标人负责供应的高速公路和铁路项目业绩,申请人所列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和结算协议〔或验收意见、或买方(或业主)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业绩数据以验收意见或结算协议或买方(或业主)证明材料数据为准,业绩数据应能够清晰反映招标文件要求时间段内投标人负责供应的实际数量。

4、如有新的技术标准,则以最新的为准。

5、投标人应附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投标人、项目经理(含备选)的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

6、投标人注册资金如包含外币的,须按中国人民银行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并提供网页截图。


双信封的合理标价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做好评标工作,保护公平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2005年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2001年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的规定,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梅州至平远高速公路项目材料采购招标项目的评标。

第三条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评标机构和评标程序

第四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协助工作组协助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

协助工作组由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开始前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协助工作组应在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进行评标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协助工作组完成本项目的清标工作后,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符合规定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推选产生。

第五条 评标工作主要程序为:

报价函和货物报价表)的评审;

第三章 第一信封的评审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初步审查的主要条件包括:

D级等情况之一的。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直接否决其投标。对于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人更正或撤回其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而使之符合规定。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条件评审,主要内容包括: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附表2所列的强制性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B级对待。

2015年企业净资产较高的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启。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对履约信誉及评标价进行评审及打分。

100分):

(1)履约信誉:5分

(2)评标价得分:95分

评分因素

分值构成

评分标准

履约信誉

5分

1.信用等级分(2.5分)


投标人信用等级分:AA级的得2.5分,A级的得2.4分,B级的得2.25分,C级的得1.75分。


注:①上述信用等级指的是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如无广东省最新一年度信用等级而上一年度有广东省信用等级的,则其原信用等级可延续一年。


②信用等级延续 1 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初次进入我省确定,原则上按B级对待,但下列情况除外: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为C级或D级的,则按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等级对待;或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未被评为C级或D级的,但在我省原评价等级为D级的,则按C级对待。


③AA、A级单位是指使用广东省信用评价等级申请承诺书的单位。提交申请承诺书未使用AA、A时,在评标过程中,AA级信用等级企业按A级对待、A级信用等级企业按B级对待。


2.履约得分(2.5分):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自2015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因履约不良,所承担合同工程项目被:


(1)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或处罚一次,扣2.5分;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或处罚一次,扣1.5分;


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履约信誉得分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


95分。评标价得分计算方法详见第四章“第二信封的评审”。

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不进入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第四章 第二信封的评审

第九条 只有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履约信誉评审打分后,在见证机构在场的情况下,拆启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函和货物报价表),对其进行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第十条 算术性修正

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及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修正后的数额,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数额,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修正后的最终报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5%以上者(不包含5%),属重大偏差,应否决其投标。

第十一条 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

(2)在招标人给定的报价单中修改了某些支付号的货物数量。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澄清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在评标阶段,投标人应保持联系方式有效,其联系电话、传真全天候开通(包括节假日),否则,因此影响澄清而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第十三条 评审报价得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价得分评审:

招标人控制价、下浮率范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下浮率在开标现场逐标段摇珠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每标段一次摇取三球,摇出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精确至0.001%)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

招标人最高限价A=招标人控制价×(1-下浮率)

有效评标价范围:有效评标价≤招标人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超出招标人最高限价的,否决其投标。同时,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所作出的任何形式的调价函或调价说明。

评标价分值满分95分。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标价按下述规定进行评分:

B=A×99%

式中:A—招标人最高限价(“四舍五入”保留至个位整数);

四舍五入”保留至个位整数)。

︱B1-B︱

D1=D– ×100×C

B

式中:D1—投标人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95分;

(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报价);

若B1≥B,则C=1;若B1<B,则C=0.5。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

第五章 综合评分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信封及第二信封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第一信封评审的履约信誉得分及第二信封评审的报价得分之和即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第十五条 定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的高低降序排出名次,并推荐得分排在前2名的为中标候选人。

2家或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分值相同,以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名次序;如果综合得分相等且投标价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其名次:

(1)在本次招标评标信用等级取定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2)以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较高的优先;

(3)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其名次。

因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标,如果出现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名时,则招标人根据该投标人在投标格式文件填写的“优先选择标段表”中的优先中标候选标段推荐其为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按上述规定执行后如仍存在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名时,则再次按上述原则依次类推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次序。如果某投标人在本次材料招标某标段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其它标段自动失去中标候选人资格。

第六章 评标报告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招标过程;

(三)评标过程;

(四)评标结果;

(五)评标附表及有关澄清记录。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在评标过程中有影响最终评标结果的不能确定的特殊问题,应在评标报告中记载,提请招标人审议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工作组所有成员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纪检部门的监督,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