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北干渠4标项目采购水泥3万吨

发布时间: 2016-08-26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发布时间 2016-08-26 10:19:35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6-09-14 开标时间 1901-12-14 04:45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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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北干渠4标项目经理部
自购物资(钢材、型材、水泥、外加剂)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2G-JY-WZ-2016-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北干渠4标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型材、水泥、外加剂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贵州省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位于贵州省毕节市及遵义市境内。工程的任务以供水和灌溉为主,兼顾发电,并为区域扶贫开发及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条件。工程由水源工程、毕大供水工程、灌区骨干输水工程3部分组成。夹岩水库正常蓄水位1323m,死水位1305m,水库总库容13.23亿m3,总干渠渠首设计流量为34 m3/s,毕大供水工程设计流量为6 m3/s,设计灌溉面积90.03万亩, 总供水人口267万人,电站总装机3台总容量90MW,多年平均发电量亿2.2kW.h,属I等大(1)型工程。

灌区骨干输水工程由总干渠、北干渠、南干渠、金遵干渠、黔西分干渠、金沙分干渠、供水管线、支渠,以及灌区骨干泵站等组成。灌区骨干输水工程中总干渠和北干渠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级别为3级。

贵州省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北干渠4标具体概况和招标内容如下:

北干渠(附廓前)从总干渠末猫场引水一路向东,跨过洪家渡水库的白甫河、木白河、凹水河,继续向东进入黔西县附廓水库。

北干渠4标包括的建筑物有:长石板隧洞进口渐变段;长石板隧洞0+000~15+412段,长石板隧洞出口渐变段。

2.2招标内容如下:

钢材需求一览表(一)

序号 包件编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吨) 文件售价 交货地点
1 GC-01 HPB300 Ф8 600 2500 项目部指定地点
2 HRB400 Ф14 2100
3 HRB400 Ф16 1440
4 HRB400 Ф18 1740
5 HRB400 Ф20 1100
6 HRB400 Ф25 1500

型材需求一览表(一)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吨) 文件售价 交货地点
1 XC-01 工字钢 Ⅰ16 2500 1000 项目部指定地点
2 钢板 5mm-12mm 500

水泥需求一览表(一)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吨) 文件售价 交货地点
1 SN-01 水泥 P.O42.5 30000

2500

项目部指定地点
2 粉煤灰 二级 800 预计2017年10月使用

外加剂需求一览表(一)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数量(顿) 文件售价 交货地点
1 WJJ-01 速凝剂 1500 1000 项目部指定地点
2 减水剂 240 预计2017年10月使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钢材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供应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1.2.生产厂家必须需具备钢材年产6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1.3.钢材代理商及经销商注册资金需达到500万元,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代理商必须具有两个生产厂家的代理资格且该生产厂必须具备生产招标文件中钢材的规格品种,代理商需提供钢材生产商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具备近三年有两个以上高速公路项目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4-2015年连续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1.4.具有招标物资近二年(2014年-2015年)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

3.1.5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钢材代理商,生产厂及代理商需具备提供钢材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

3.1.6.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2年(2014年-2015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三份。

3.1.7.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14、2015)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8.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型材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不接受供应商投标。

3.2.2. 生产厂家必须需具备钢材年产6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2.3.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代理商必须具有两个生产厂家的代理资格且该生产厂必须具备生产招标文件中钢材的规格品种,代理商需提供钢材生产商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具备近三年有两个以上高速公路项目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资料。

3.2.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4-2015年连续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2.4.具有招标物资近二年(2014年-2015年)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

3.2.5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钢材代理商,生产厂及代理商需具备提供钢材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

3.2.6.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2年(2014年-2015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三份。

3.2.7.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14、2015)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8.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水泥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供应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3.2.生产厂家必须需具备良好的生产能力。

3.3.3.水泥代理商及经销商注册资金需达到500万元。代理商必须具有两个生产厂家的代理资格且该生产厂必须具备生产招标文件中钢材的规格品种,代理商需提供钢材生产商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具备近三年有两个以上高速公路项目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4-2015年连续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3.4.具有招标物资近二年(2014年-2015年)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

3.3.5.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2年(2014年-2015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三份。

3.3.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14、2015)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3.7.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速凝剂投标人资格要求

3.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供应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4.2.生产厂家必须需具备良好的生产能力。

3.4.3代理商必须具有两个生产厂家的代理资格且该生产厂必须具备生产招标文件中钢材的规格品种,代理商需提供钢材生产商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具备近三年有两个以上高速公路项目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4-2015年连续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4.4.具有招标物资近二年(2014年-2015年)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

3.4.5.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2年(2014年-2015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三份。

3.4.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14、2015)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4.7. 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4.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登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crcc.cn)进行供应商注册后,于2016年8月26日至2016年9月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将单位介绍信原件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报名登记表及标书款电汇底单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标书购买联系人邮箱,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标书购买联系人:孙景双(010-51886090转803,邮箱:crcczb@163.com)。

4.2本次购买招标文件采用银行电汇,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所购置包件款电汇(不接受现金、信汇、个人汇款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和网汇)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相关汇款单据或页面内容中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

4.3招标文件均为电子版出售,若需纸质文件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汇款和邮购通知后,立即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但不对邮寄过程中的迟误或遗失负责。

开户名称:北京中铁天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1100 6058 7018 1700 10602

4.4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上午08:00-09:3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14日上午09:30,地点为北京中铁天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开标厅(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院92号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16年9月14日上午09:30。

6.2开标地点:北京中铁天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开标厅(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院92号楼)

7. 发布公告的方式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rcc.cn)与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共同发布。

8. 投标保证金

8.1本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如下金额递交:每包件为五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汇入本次招标的资金账户(不接受现金),并将汇款底单注明公司名称盖章扫描发送招标代理机构邮箱(邮箱:crcczb@163.com),过期视为放弃投标。

8.2投标保证金在本次投标后按规定退还。

9.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北干渠4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贵州省大方县理化乡新发组

联系人及电话:蒋劲波 18674335733 何静 15233120604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铁天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院92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姜艳 18610530706 李龙超 18519393967

电子邮件:joy_0702@163.com

标书购买联系人:孙景双(010-51886090转803,邮箱:crcczb@163.com)。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