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快速路PPP项目第三项目工程集采物资泡沫混凝土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3-09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发布时间 2020-03-09 17:18:04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3-13 17:15 开标时间 2020-03-20 17:15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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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1.竞争性谈判条件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快速路PPP项目是国家批准的第三批重点PPP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国中铁东北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快速路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法规、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纲要》、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对所需的泡沫混凝土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谈判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2.1项目概况:

1)、浑南大道快速路部分工程,桥梁全长约1.7千米,子单位工程造价4.33亿

2)、长青街快速路部分工程,主要包括桥梁工程、道路工程、电气工程、安全工程、交通科技工程等,其中桥梁长665米(不含两侧引堤),道路长1.4km,子单位工程造价1.67亿。

2.2竞争性谈判内容:泡沫混凝土详见公告附表-1。

3.竞标人资格要求

3.1竞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竞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竞争性谈判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符合竞争性谈判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泡沫混凝土年加工量不少于100000m2;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竞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竞标人须提供2017年、2018年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竞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2018年、2019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竞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竞标人具有2018年-2019年国家或市政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其中高架桥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竞标人;近两年(2018、2019)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2019)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竞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竞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②竞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竞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竞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2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竞标人必须提供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生产商或代理商(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ISO9000系列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资格声明、承诺函等所有资料在正本中均应彩色装订(保留原件色彩),需加盖公章处应为鲜章(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5竞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3.6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不提供纸质版。潜在竞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认证(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包件售价:每包件售价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附表-1,竞标人将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款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快速路项目经理部,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账号:20110101923000660001),售后不退。本次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款必须以竞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个人汇款,违者后果自负,汇款时在汇款凭证上必须注明:购买沈阳市快速路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将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标书款汇款凭证三项内容的扫描件(均加盖公章)压缩打包后一并发至813731449@qq.com电子邮箱,并电话告知联系人。

4.3已支付购买标书费用的竞标人,请于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4.4以个人名义汇款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或汇款凭证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不予售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3月20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帆东路2-19号一楼会议室,各竞标人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验后退还)递交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每包件投标保证金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附表-1,竞标人在距离开标3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快速路项目经理部,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账号:20110101923000660001),并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递交沈阳市快速路PPP项目投标保证金、竞争性谈判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以个人名义办理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要求注明相关内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5.4各竞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上传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按废标处理。

5.5各竞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及时对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报价进行解锁或鲁班电子商务平台上勾选开标自动解锁。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快速路项目经理部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帆东路2-19号

联系人:孙青、雷鸣宇

电话:15640417808、17554185012

电子邮件:813731449@qq.com